近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修订草案第34条第2、3项内容引起广泛关注与讨论。
这第34条到底有什么内容呢?
★
第34条文写得非常清楚,针对的具体行为,也都指向性很明确。它主要针对的就是那些在“公共场所”公开散布宣扬“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言论、服饰、标志”等行为,进行法律上的震慑。
然而如此清晰的条例,有些人却认为新增的两条过于模糊,法律解释不清,执法者理解不一,处理结果五花八门,甚至有人会借此权利欲膨胀、挟私报复等。我认为有这样想法的人,应该都是那些喜欢某些国家、跪舔某些国家,并为此说了一些不三不四的话或做了一些恬不知耻的行为展示的人。
近年来,我国各地出现了多起在抗战遗址等具有特殊纪念意义场所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穿着仿制二战日军军服拍照并上传到网络上的事件,更有甚者散布诋毁革命烈士、民族英雄,宣扬日本军国主义、帮助美化侵略战争等不当行为,严重伤害了中华民族感情,引起社会各界极大的愤慨和广泛谴责。
2017年8月3日,四名男子穿着仿制的二战日本军服在上海四行仓库抗战纪念馆拍摄照片,并上传至社交平台,后被多次转发,引发广大网民的强烈谴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这四人的行为不正是穿着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损害了国家和民族感情。
★
2018年,两名男青年身着侵华日军军服,在南京中山陵抗战遗址邵家山碉堡前留影,引发众怒。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还通过官方微信发文表示,对这种不齿行径表达严厉谴责和愤慨!
★
2022年7月22日,有网友爆料南京九华山公园玄奘寺内共供奉4名参与南京大屠杀侵华日军战犯,分别为南京大屠杀的主犯田中军吉、南京大屠杀的主要负责人之一的甲级战犯松井石根、乙级战犯谷寿夫,以及在南京制造了杀人比赛的丙级战犯野田毅,供奉者则叫“吴啊萍”。此事一出,立即引起网友们众怒。7月24日,南京发布了关于玄奘寺供奉侵华日军战犯牌位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牌位供奉者吴啊萍已被刑事拘留。
★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无知的国人在日常生活中,以服饰和车辆为媒介,散播一些印有伤害民族情感的标志和言论。这些标志和言论往往涉及军国主义思想,对于民族英雄和烈士的诋毁更是司空见惯。这种行为严重伤害了中国人的情感和尊严,也给社会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
以上种种均是新修订治安处罚法第34款条例所指的侮辱中华民族感情和尊严的行为,完全可以予以治安处罚,既合理合法,又合乎人之常情。
由此可见,第34条例就是为了给予那些在抗日胜利纪念日期间,穿着日本军国主义服装,高举日本军国主义旗帜的日精们,那些在南京寺庙里公然祭祀日本甲级战犯的背后黑手们,那些随意张贴日本国旗、军旗、“支那制造”等辱华标志还满大街自由飞奔的“浪人”们应有的惩处和制裁!
关于以上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事件,以及类似在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南京大屠杀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等重要且敏感的日子里,那些在网上公然疯狂地为日本军国主义招魂、为日本侵华洗地、质疑南京大屠杀等的软文、帖子和视频,反对者们则是选择视而不见、一言不发。
那反对者们的文中有些什么呢,他们举例最多的是穿西装算不算违法,用日本产品算不算违法?同时鼓吹这是行为害国,不是爱国。并建议更多的人起来向修法机关施加压力,废除增订此款。总之歪理满天飞,打着爱国的旗帜,行恨国之言行。
其实以西装为例的言论根本没有任何建设性和探讨价值。当事人大多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西装是我们日常服装的一部分,所以穿西装是不会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而能问出此种问题的人,明显就是无中生有、刻意挑拨。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