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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上建养殖场的常见问题汇总

摘要:各个地方对“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也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对于选址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占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控制在设施农业用地总面积的10%以内,原则上不得超过20亩。
耕地上建养殖场的常见问题汇总

  一、在自家耕地上建设养殖场,是否属于违建?

  首先,明确自家耕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如果属于基本农田的话,那么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可知,未经批准建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

  如果自家耕地只是一般耕地,那么在自家耕地上搭建养殖场是可以的。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可知,设施农业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

  养殖场如果占用了部分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属于违建?

  设施农业用地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各个地方对“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也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对于选址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占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控制在设施农业用地总面积的10%以内,原则上不得超过20亩。

  二、在自家承包地上建设养殖场是否需要办理手续?如果需要,那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政府部门以养殖场没有办理任何手续为由,认定其为违法建筑而强拆。很多农户会有疑问,现在的规定,在农用地上建设养殖场不是不用建设审批了吗?

  农户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养殖场所占土地如果被认定为合法设施农用地,只是不用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无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并不是意味着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再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了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流程。大体分为三个步骤为签订用地协议、实行备案管理和明确设施农业用地期限。

  对此,在明律师提醒您,大家在建造养殖场之前,一定要查询当地的相关文件以及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咨询,办完手续再建设。

  三、养殖场被划入禁养区域的就只能一拆了之吗?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养殖场一定是违法建筑吗?

  这是农户最关心的两类问题。关于何为“禁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40条规定了禁养区域的范围,包括:

  ㈠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㈡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即使自家养殖场被划入禁养区内,也不要过于惊慌,先看禁养区域的划定时间与养殖场的修建使用时间,谁先谁后。如果养殖场修建使用在前,禁养区域划定在后,那么,以环境整治为名拆除养殖场,甚至还不予补偿,显然于法无据,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如果禁养区范围划定在前,养殖场建立在后,在此种情况下,以环保之名拆除养殖场于法有据。但拆除养殖场并不意味着完全不予补偿。

  根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以及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在畜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上,要坚持三点:

  首先,不该禁养的不能禁,要科学划定禁养区,防止盲目扩大禁养范围;

  其次,该禁的要坚决禁,但要给予合理补偿;

  最后,要支持养殖场户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

  所以,对于禁养区域内的养殖场,绝不是一拆了之,还是要给予农户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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