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年法律行业工作经验,专注行政法领域,师从征地拆迁领域资深律师杨念平,沉稳细心,擅长谈判沟通,对集体土地征收和群体性拆迁案件有丰富经验。
房屋拆迁产权置换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置换登记
被征收人需携带原房屋的有效权证原件、业主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置换登记手续。这一步是产权置换流程的开始,也是确保整个流程合法、顺利进行的基础。
二、价格评估
在房屋置换过程中,需要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价格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计算的重要依据。
三、置换委托
被征收人在确定置换意向后,可以正式委托置换公司(即中介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并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书。这一步是确保被征收人的权益得到专业保障的关键环节。
四、签订合同
在房屋置换过程中,需要签订相关的交易合同或确认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包括置换房屋的具体情况、价格、交付时间等关键信息。
五、办理手续
根据合同约定,被征收人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如房款定金、代理费等,并开始办理相关手续。这包括产权变更、房屋交割等,确保产权置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六、交割物业
在房屋交割验收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原房屋户口全部迁出、室内物件搬空、水电气和通讯费用等全部结清。这是确保房屋顺利交割、避免后续纠纷的重要环节。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产权置换流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程序,以确保整个流程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同时,被征收人在整个过程中需要保持警惕,注意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是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的两种补偿安置形式,选择哪一种补偿安置方式是被拆迁人的权利,而非拆迁人的权利。
被拆迁人一旦选择产权调换,自然会面临还房面积、还房地点、还房用途、还房期限的问题,这些问题最终都需要通过与拆迁人订立协议来明确,这些协议是否可以阻止拆迁人又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则取决于协议的名称与性质。
因此,从拆迁实务的角度出发,对于产权调换中经常面临着的三个问题,有必要加以重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1、置换登记。
凡需办理房屋置换登记手续的居民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证件原件、业主有效身份证以及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委托置换的,还需提供委托授权书。
2、价格评估。
凡置换的房屋须作价格评估,评估中的初评,必须上门实地详细勘察,再经过专业人员的认真计算,进行复评,得出需置换房屋得评估价格。
房屋置换人须提供配合并告之该物业的客观情况。
3、置换委托。
凡确定置换意向的居民,在得到原物业评估价格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并支付一定的咨询费。
4、签订合同。
房屋置换委托后,由置换公司的专人具体负责为居民服务,推荐房源或寻找下家,陪同实地看房,直至居民满意后,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确定房屋置换委托人和房屋置换公司的权利及义务。
5、办理手续。
房屋置换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房屋置换公司代办。
在房屋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房款定金和代理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有关手续,完成房屋交割的全过程。
6、物业交割。
委托置换的房屋交付下家使用或由置换公司保存时,新置换的房屋在交割验收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委托置换的房屋原有户口全部迁出;二是室内物件搬空;三是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全部结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分析:
置房归谁所有和是不是户主没有关系。
户主指的是户口本上的家庭主要负责人,而安置房归谁所有主要看拆迁合同上约定产权人是谁。
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是补偿拆除房屋的所有人,家庭成员也享有拆迁安置的利益,因此拆迁安置房是归家庭共有,需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法律分析: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是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的两种补偿安置形式,选择哪一种补偿安置方式是被拆迁人的权利,而非拆迁人的权利。
被拆迁人一旦选择产权调换,自然会面临还房面积、还房地点、还房用途、还房期限的问题,这些问题最终都需要通过与拆迁人订立协议来明确,这些协议是否可以阻止拆迁人又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则取决于协议的名称与性质。
因此,从拆迁实务的角度出发,对于产权调换中经常面临着的三个问题,有必要加以重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产权调换和拆迁安置的区别如下:
1、产权的区别。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
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2、质量上的区别。
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
3、交易时间的限制。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
回迁房是指动迁后,把你安置回到原来的地方盖的新房子居住;
而安置房则是离开原来动迁的地方,在其它地方安置房子居住。
如果你是被安置到原住地以外的房子居住就应该签安置协议,房证自然要等到房子真正归你了才能开始办理。
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安置房与回迁房之间的区别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划拨用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是原地产权调换的既是拆迁安置房,也是拆迁回迁房;
但在出让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的,如可以原地回迁的就是拆迁回迁房,而不是拆迁安置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用房的,应予支持。
该条司法解释实际上是赋予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优先效力,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冲突时,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予以特别保护。
1、房屋拆迁怎么置换产权房
2、房子拆迁产权置换标准
3、拆迁如何置换房子
4、房屋拆迁置换政策
5、拆迁中房屋置换
6、拆迁房屋置换赔偿标准
7、房屋拆迁置换比例最高为多少
8、拆迁产权置换的最基本原则
9、房屋拆迁产权置换比例
10、拆迁选择房屋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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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怎么置换产权,房屋拆迁产权置换形式
内容审核: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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