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之初以民事诉讼为主要执业领域,后逐渐涉及刑事辩护、行政诉讼领域。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发生拆迁纠纷时,拆迁款本身通常并不直接产生利息。不过,如果拆迁款的支付存在延迟,且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延迟支付应支付利息的,那么被拆迁方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
具体来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征收房屋时应给予被征收人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但这些条款中并未直接提及拆迁款是否应包含利息。
然而,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七项,对于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以及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法律规定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虽然这一条款直接关联的是国家赔偿中的金钱返还情况,但它体现了在类似情况下,资金被占用时可能产生利息的一般法律原则。
在拆迁纠纷的实际处理中,如果拆迁款的支付因故延迟,且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延迟支付需支付利息的条款,那么被拆迁方可以根据这些约定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
综上所述,拆迁款本身不直接包含利息,但特定情况下,如拆迁款支付延迟且有相关法规或合同约定支持,被拆迁方可以主张利息的支付。在具体案例中,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来综合判断。
法律分析:
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会和宅基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宅基地使用权人(各地证件和名字因地有差别)将会获得因拆迁取得的补偿,然后再由家庭内部分配。
所以看宅基地和房子权利证书上是谁的名字,才能判断是给你父亲还是你母亲,或者是你。
补偿的方式有:
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或者两者结合。
如果是货币补偿,有的会打到银行账户,有的会去现场领取(较少金额),主要看当地拆迁政策和办法,以及补偿协议的约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款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法律解析:
纠纷拆迁款一般是没有利息的。
即使拆迁款没有领取到,通常是没有利息的,除非是协议上有规定的利息。
若是被拆迁人对补偿协议当中制定的补偿的金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预订的补偿款的话,是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提起诉讼的。
即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约定好的时间发放补偿款,则被拆迁人可以携带协议到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会和宅基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人及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宅基地使用权人(各地证件和名字因地有差别)将会获得因拆迁取得的补偿,然后再由家庭内部分配。
所以看宅基地和房子权利证书上是谁的名字,才能判断是给你父亲还是你母亲,或者是你。
补偿的方式有:
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或者两者结合。
如果是货币补偿,有的会打到银行账户,有的会去现场领取(较少金额),主要看当地拆迁政策和办法,以及补偿协议的约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这个是可以的,政府对拆迁赔偿款的拖欠明显对农户构成违约行为。
其利息计算应该自赔偿款应发放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内的话,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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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宅基地房屋拆迁利息,拆迁补偿款发放到哪个银行
内容审核:汪文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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