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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还需要哪些手续,房屋拆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杨海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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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土地纠纷 建筑房产法律事务

杨海军,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致力于征地拆迁、土地纠纷、建筑房产法律事务研究。

摘要:本文介绍房屋拆迁还需要哪些手续,房屋拆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房屋拆迁需要办理哪些证件,拆迁需要什么手续,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拆迁需要哪些手续,拆迁流程及细则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房屋拆迁还需要哪些手续,房屋拆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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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还需要哪些手续,房屋拆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房屋拆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房屋拆迁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调查核实与编制拆迁计划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需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并逐一登记与核实。

拆迁人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被拆迁人逐户走访,进行全面宣传接触,并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拆迁人需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明确拆迁时间、步骤和形式。

二、申请拆迁与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人持相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并做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签订协议与实施拆迁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需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此外,房屋拆迁过程中还涉及到一些重要的手续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证明房屋或土地的合法所有权)、拆迁补偿协议书和拆迁安置协议书(与政府签订的关于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合同)以及拆迁许可证(政府颁发的允许进行拆迁的许可证明)等。这些文件在拆迁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需妥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

二、拆迁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

拆迁户办证需要持回迁协议、结算单、发票、原房产证等去财政局缴纳契税或开具契税减免单;

去房地产交易核心档案室开注销证明;

产权人持(夫妇)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带齐下列材料到市行政服务核心房产窗口缴纳共维基金、办证(回迁协议、结算单);

原房产证的档案注销证明;

产权人(夫妇)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开发商房产证;

测绘图纸;

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

契税完税凭证办证联(契税免税证明);

共维基金发票办证联;

其他必要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房屋拆迁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需要办理的证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四、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

(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五、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

拆迁户办证需要持回迁协议、结算单、发票、原房产证等去财政局缴纳契税或开具契税减免单;

去房地产交易核心档案室开注销证明;

产权人持(夫妇)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带齐下列材料到市行政服务核心房产窗口缴纳共维基金、办证(回迁协议、结算单);

原房产证的档案注销证明;

产权人(夫妇)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开发商房产证;

测绘图纸;

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

契税完税凭证办证联(契税免税证明);

共维基金发票办证联;

其他必要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六、拆迁流程及细则

法律分析: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

(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

(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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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还需要哪些手续,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内容审核:杨海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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