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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政策由谁定性,拆迁指挥部有权为宅基地定性吗

宋晓峰律师

宋晓峰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房地产 商事仲裁

宋晓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在数年的职业过程中,共代理各类案件上百宗,专业领域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拆迁纠纷及重大刑事案件。

摘要:本文介绍农村拆迁政策由谁定性,拆迁指挥部有权为宅基地定性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房屋拆迁后宅基地使用权归谁,房屋拆迁后宅基地使用权归谁?,宅基地拆迁安置房归属权,拆迁后宅基地归谁所有,房屋拆迁过后宅基地归属权是谁?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农村拆迁政策由谁定性,拆迁指挥部有权为宅基地定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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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政策由谁定性,拆迁指挥部有权为宅基地定性吗

一、拆迁指挥部有权为宅基地定性吗

拆迁指挥部无权为宅基地定性。

宅基地的定性、确权以及管理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拆迁指挥部并不具备为宅基地定性的权力。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宅基地定性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该法律条款明确了宅基地的基本属性,即一户一宅原则,以及宅基地面积的限制。

同时,该法条还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这意味着,宅基地的审核批准权力在乡(镇)人民政府,而非拆迁指挥部。

拆迁指挥部的职责范围:

拆迁指挥部通常负责拆迁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包括拆迁政策的宣传、拆迁补偿的协商与落实等。其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宅基地的定性或确权。

宅基地的定性、确权等事项,应依法通过相关行政程序进行,由具有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负责,如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宅基地定性与拆迁的关系:

宅基地的定性与拆迁活动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程序。宅基地的定性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进行,而拆迁活动则依据相关的拆迁法规进行。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指挥部应依法进行拆迁工作,不得越权对宅基地进行定性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综上所述,拆迁指挥部无权为宅基地定性。宅基地的定性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由具有相应职权的行政机关负责。

二、拆迁后宅基地归谁所有

1、被拆迁房屋为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的。

拆迁安置房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屋为私有住房,其所有权在结婚登记后取得,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差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

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房屋。

婚后房屋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产权交换的差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拆迁安置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安置房产权是什么政策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且用于安置疏解居民的首都功能核心区对接安置房,产权性质为经适房产权。

但这些安置房不受普通经适房交易限制。

普通经适房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的按“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政策补交土地收益,最高需补交同地段相似商品房价差的70%。

新东城、新西城的安置房的交易时间则不限,只需由购买人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即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三、房屋拆迁后宅基地使用权归谁

房屋拆迁后宅基地使用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并因该房屋产权的合法转移,而享有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

但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旦将房屋拆除就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该宅基地。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并因该房屋产权的合法转移,而享有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

但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旦将房屋拆除就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该宅基地

四、房屋拆迁后宅基地使用权归谁?

房屋拆迁后宅基地使用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并因该房屋产权的合法转移,而享有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

但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旦将房屋拆除就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该宅基地。

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情形如下:

1、乡镇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

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这个本身就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一大用途;

2、村民住宅。

不过从今年开始农村用地要申请得到审批,为了规范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宅基地审批会变得严格,避免随便使用宅基地的现象出现;

3、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

4、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开发建设公租房、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或者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此类产业的;

5、在33个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用于商品住宅以外的经营性项目;

6、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

也可通过租赁农房或与拥有合法宅基地、农房的当地农户合作改建自住房。

综上所述,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

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五、宅基地拆迁安置房归属权

1、被拆迁房屋为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的。

拆迁安置房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屋为私有住房,其所有权在结婚登记后取得,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差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

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房屋。

婚后房屋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产权交换的差额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算,拆迁安置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安置房产权是什么政策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且用于安置疏解居民的首都功能核心区对接安置房,产权性质为经适房产权。

但这些安置房不受普通经适房交易限制。

普通经适房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的按“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的政策补交土地收益,最高需补交同地段相似商品房价差的70%。

新东城、新西城的安置房的交易时间则不限,只需由购买人按成交额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即可。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六、房屋拆迁过后宅基地归属权是谁?

一、拆迁后宅基地归谁所有

集体所有。

第1个问题就是农村的房屋征地拆迁,宅基地要归谁所有。

现在农村也在逐步的发展,大家遇到房屋征地拆迁的情况也是非常常见的。

如果国家关于国家的建设需要占用你的地的话,是可以征收的,但是相应的也会给你补助的钱,而这个地也就算是国家的了。

第2个就是农村的违建或者闲置的房屋清理宅基地归谁所有。

在2017年国家就已经提出了关于要开展农村的房屋清治工作,主要就是清理农村违建的房屋与闲置或者存在倒塌的房屋。

这一类的房屋将会被拆除,而在房屋经过拆除之后,也将要被村里所收回。

第3个就是农民拆除翻建的房屋之后,宅基地归谁所有。

现在有很多的农民都会把之前老房子进行拆除,然后重新翻新建造新的房子,这一类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的所有的,而只需让农民朋友们使用。

如果没有了相关的手续就私自进行翻建,也会被村集体组织所收回的。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组织收回:

1、异地危房改造

简单来说,就是建新房拆旧房。

执行异地危房改造时,原址上的房屋被拆除后,同时宅基地也会被收回。

2、农村土地征收

乡村振兴发展的过程中,不仅会涉及到农房拆迁,土地征收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被收回的土地会交予征地单位用以开展各种建设工程,当然农民朋友也会获得一笔征地补偿金。

3、违法住房拆迁

违法乱建行为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对于非法、违规占用的宅基地也会被村集体组织收回。

4、闲置超过两年

由于现在很多农村居民都选择进城落户发展,以至于农房闲置问题在各地十分普遍。

一方面,国家鼓励大家进行闲置利用,比如将闲置房屋改造成民宿目前就很火;

另一方面,国家也会进行集中整治,闲置两年以上的,以及那些倒塌的房屋都会被清理掉,并将宅基地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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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拆迁政策由谁定性的

2、农村拆迁是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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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村拆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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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农村拆迁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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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政策由谁定性,宅基地拆迁安置房归属权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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