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房屋拆迁执法类型,拆迁纠纷属于行政执法案件吗?

聂荣律师

聂荣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娴熟掌握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类型包括住宅拆迁、商铺拆迁、企业拆迁、营业用房拆迁、违建拆除、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集体维权大型诉讼及土地征收、拆迁行为引发的刑事案件辩护等。

摘要:本文介绍房屋拆迁执法类型,拆迁纠纷属于行政执法案件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纠纷是行政案件吗?,拆迁属于什么行政行为,拆迁纠纷是否属于行政案件?,公安部门可以受理拆迁纠纷吗,拆迁违法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房屋拆迁执法类型,拆迁纠纷属于行政执法案件吗?
房屋拆迁执法类型,拆迁纠纷属于行政执法案件吗?
在线咨询 >

房屋拆迁执法类型,拆迁纠纷属于行政执法案件吗?

一、拆迁纠纷属于行政执法案件吗?

征地拆迁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被拆迁人可以就征地拆迁的事宜向行政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二、公安部门可以受理拆迁纠纷吗

拆迁纠纷属于行政案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合同纠纷也属于行政案件,可以先按合同约定处理,无约定则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房屋补偿应不低于市场价格,可申请评估复核。

政府征地拆迁合同纠纷的诉讼状需包括标题、原告被告情况、正文和尾部。

拆迁纠纷可先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可考虑诉讼或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

一、拆迁纠纷是行政案件吗?

拆迁纠纷是属于行政诉讼的收案范围的,因此也属于行政诉讼。

如果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补偿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在双方产生纠纷之后经沟通无效所采取的化解纠纷的有效途径,也是一种维权的方式。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不能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通过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拆迁合同纠纷案件属于行政案件,因为跟被拆迁户签合同的主体是政府单位,,拆迁合同属于典型的行政合同。

如果在拆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该先按拆迁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政府征地拆迁合同纠纷的诉讼状怎么写?

1、标题。

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

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

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

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4、尾部。

包括附项和落款。

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只要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就主要的拆迁事项发生纠纷的,此时都可以首先运用协商的方式来处理,在处理的时候,要注意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协商,如果是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此时就只能通过其他的方式来处理,比如说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

结语

拆迁纠纷属于行政诉讼范畴,被拆迁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合同纠纷也属于行政案件,当事人可按合同约定或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不低于市场价格,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或鉴定。

政府征地拆迁合同纠纷的诉讼状应包括标题、首部、正文和尾部。

协商是首选解决方式,若无法达成一致,可考虑诉讼或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拆迁纠纷是行政案件吗?

一、拆迁纠纷是行政案件吗?

拆迁纠纷是属于行政诉讼的收案范围的,因此也属于行政诉讼。

如果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补偿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在双方产生纠纷之后经沟通无效所采取的化解纠纷的有效途径,也是一种维权的方式。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不能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通过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拆迁合同纠纷案件属于行政案件,因为跟被拆迁户签合同的主体是政府单位,,拆迁合同属于典型的行政合同。

如果在拆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该先按拆迁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政府征地拆迁合同纠纷的诉讼状怎么写?

1、标题。

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

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

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

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4、尾部。

包括附项和落款。

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只要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就主要的拆迁事项发生纠纷的,此时都可以首先运用协商的方式来处理,在处理的时候,要注意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协商,如果是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此时就只能通过其他的方式来处理,比如说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

四、拆迁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实际上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由拆迁管理部门向拆迁人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取得许可证后才能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五、拆迁纠纷是否属于行政案件?

拆迁纠纷属于行政案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合同纠纷也属于行政案件,可以先按合同约定处理,无约定则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房屋补偿应不低于市场价格,可申请评估复核。

政府征地拆迁合同纠纷的诉讼状需包括标题、原告被告情况、正文和尾部。

拆迁纠纷可先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可考虑诉讼或行政复议。

法律分析

一、拆迁纠纷是行政案件吗?

拆迁纠纷是属于行政诉讼的收案范围的,因此也属于行政诉讼。

如果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补偿产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是在双方产生纠纷之后经沟通无效所采取的化解纠纷的有效途径,也是一种维权的方式。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不能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通过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拆迁合同纠纷案件属于行政案件,因为跟被拆迁户签合同的主体是政府单位,,拆迁合同属于典型的行政合同。

如果在拆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该先按拆迁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政府征地拆迁合同纠纷的诉讼状怎么写?

1、标题。

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

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

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

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4、尾部。

包括附项和落款。

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只要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就主要的拆迁事项发生纠纷的,此时都可以首先运用协商的方式来处理,在处理的时候,要注意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协商,如果是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此时就只能通过其他的方式来处理,比如说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

结语

拆迁纠纷属于行政诉讼范畴,被拆迁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合同纠纷也属于行政案件,当事人可按合同约定或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不低于市场价格,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或鉴定。

政府征地拆迁合同纠纷的诉讼状应包括标题、首部、正文和尾部。

协商是首选解决方式,若无法达成一致,可考虑诉讼或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六、拆迁违法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公安部门是不会受理拆迁纠纷的案件的。

因为处理拆迁纠纷并不在公安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

遇到拆迁纠纷,可以通过一下方法处理:

1、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向检察院提请监督;

3、向地方人大常委会申诉;

4、对非法实施人提起刑事诉讼;

5、对公安机关提起国家赔偿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房屋拆迁执法类型有哪些

2、房屋拆迁执法类型怎么填

3、房屋拆迁执法类型是什么

4、拆迁执法部门

5、房屋拆迁管理属于哪个部门

6、征地拆迁的执法

7、拆迁行政法

8、房屋拆迁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9、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10、拆迁办有执法权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执法类型,拆迁纠纷属于行政执法案件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执法类型,拆迁纠纷是否属于行政案件?

内容审核:聂荣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