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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前突击建房,突击建房、抢栽抢种真的能多拿补偿吗

刘一帆律师

刘一帆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

  擅长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及与征拆相关行政、民事交叉业务;善于从不同角度出发,结合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处理疑难案件,从实质上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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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前突击建房,突击建房、抢栽抢种真的能多拿补偿吗

一、突击建房、抢栽抢种真的能多拿补偿吗

突击建房、抢栽抢种并不能真正多拿补偿。

在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过程中,补偿是根据被征收土地或房屋的实际价值、用途、面积等因素来确定的,而不是根据被征收前的突击建房或抢栽抢种行为。因此,即使进行了突击建房或抢栽抢种,也不会因此获得更多的补偿。

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征收补偿的原则和程序,包括公平补偿、公告征收决定、组织调查登记等。这些规定确保了征收补偿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避免了因突击建房或抢栽抢种等行为而导致的补偿不公。

因此,对于突击建房、抢栽抢种等行为,不仅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还可能涉嫌违法建设或破坏土地资源,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裁。在面临征收时,应该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协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抢栽抢种法律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

从土地征收(用)公告发布后,改变土地现状的行为,视同于投机不予补偿。

也就是公告发布后,被征地村民如果改变青苗种类或数量搭建大量违章房屋以求获得更高的补偿,这类行为就叫抢载抢种,抢搭抢建。

具体在补偿中也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会简单的认为公告后的都是抢搭抢种。

这里指的是公告发布之后,所以,你的这种情况,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突击建房,抢栽抢种真的能多拿补偿吗

突击建房,抢栽抢种真的能多拿补偿吗

所谓“突击建房”、“抢栽抢种”,是指在收到政府的征收通知之后,临时在已有的房屋基础上进行新建、扩建以扩大被征收房屋面积,或是在收到土地征收消息之后临时栽种农作物、青苗等以求提高补偿数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九)条明确规定: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从上述法律法规可以明确看出,无论是突击建房还是抢栽抢种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更不可能得到相应补偿。

对于临时新建、扩建的房屋而言,既然不受法律保护,后续就会和原有房屋一起被拆除。

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则会和土地上原有的农作物一起统一处理,而不会额外给予补偿。

如此一来,即使被征收人耗费再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最终也极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也无法提高自己的补偿款,还费财费力。

四、抢栽抢种法律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

抢种抢栽会构成违法犯罪。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五、征地抢栽抢种的定义

法律分析:

从土地征收(用)公告发布后,改变土地现状的行为,视同于投机不予补偿。

也就是公告发布后,被征地村民如果改变青苗种类或数量搭建大量违章房屋以求获得更高的补偿,这类行为就叫抢载抢种,抢搭抢建。

具体在补偿中也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会简单的认为公告后的都是抢搭抢种。

这里指的是公告发布之后,所以,你的这种情况,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抢建房的界定标准是怎样,抢建房会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

抢种抢栽会构成违法犯罪。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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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前突击建房,征地抢栽抢种的定义

内容审核:刘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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