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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资产证券化,聚焦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资源盘活 资金使用等突出问题

吴琨律师

吴琨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法学功底扎实,擅长办理政企纠纷、企业拆迁、关停腾退、自然资源及规划纠纷,对行政诉讼拥有一定的执业经验。执业之初即开始接触各类行政诉讼案件,办案过程中更是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擅长以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与个人客户提供专业的行政法律服务,把“以个案推进法制进步”作为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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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资产证券化,聚焦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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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资产证券化,聚焦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资源盘活 资金使用等突出问题,集体土地λ市

一、聚焦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资源盘活 资金使用等突出问题

聚焦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资源盘活、资金使用等突出问题,需从制度建设、监督机制、法律意识提升等多方面综合施策。以下是对这些问题的详细分析:

1)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问题

1. 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导致管理混乱,资产流失风险增加。应制定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管理流程、监督机制等,确保资产管理有章可循。

2. 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或根本不存在,使得资产管理中的问题难以被发现和纠正。应发挥村民大会和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定期审议和监督资产管理情况;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日常监督;同时,考虑引入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多种监督方式,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2)资源盘活问题

1. 资源登记不全:部分农村集体资源如土地、房屋等未全面准确登记,导致资源闲置或低效利用。应进行全面资源清查,建立资源台账,明确资源权属、数量、质量等信息,为资源盘活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2. 盘活方式单一:资源盘活方式往往局限于出租、承包等传统方式,缺乏创新性和灵活性。应积极探索多种盘活方式,如股份合作、联合开发、资产证券化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资金使用问题

1. 资金使用不规范: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金使用上存在不规范行为,如挪用、挤占、浪费等。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监督机制等,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 缺乏透明度:资金使用情况缺乏公开透明,导致村民对资金使用的信任度降低。应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村民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收益权是质押还是抵押

收益权既可以通过质押的方式设立担保,也可以通过特定形式的抵押实现融资,但质押是更常见且直接的法律安排,抵押则需根据具体收益权类型和法律规定判断可行性。以下从法律依据、质押与抵押的区分及实践应用三个层面展开分析:

一、收益权质押的法律依据与实践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中,明确包括“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收益权作为对未来财产或项目收益的期待权,本质上属于应收账款或财产性权利的范畴,因此可通过质押方式设立担保。例如,公路收费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权、林权收益权等均被实践证实为可质押的收益权类型。

2. 质押流程与条件:

- 合法有效的基础资产:收益权的产生需基于合法且有效的权利基础,如股票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若基础资产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如内幕交易取得的股票),则收益权质押可能无效。

- 可转让性:收益权需具备可转让性,以确保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能够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物。例如,股票收益权质押需确保股票本身可转让,否则质押受限。

- 书面合同与登记:出质人与质权人需订立书面质押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质押条款。对于无实体权利凭证的收益权(如股票收益权),需在相关登记机构(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手续,以公示质押信息并保障质权效力。

3. 实践应用:收益权质押在金融领域应用广泛,如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等。以公路收费权质押为例,若债务人到期不能偿债,债权人可就公路桥梁未来的收费收益权进行处置,并优先从处置所得中受偿。这种安排不仅拓宽了担保物范围,还增强了债权的保障力度。

二、收益权抵押的特殊性及限制

1. 抵押与质押的区分:抵押通常以实体财产(如房屋、车辆)为标的,而质押则以财产性权利(如股权、应收账款)为标的。收益权作为财产性权利,原则上更适用于质押而非抵押。但实践中,部分收益权类型(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可能通过特定形式的抵押实现融资,需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判断。

2. 可抵押的收益权类型及条件: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其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所产生的收益权,在某些地区可以用于抵押贷款。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确保土地用途不变更等。

- 林权收益权:如宁夏银行为宁苗生态公司发放的林权收益权抵押贷款案例所示,林权收益权也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用于支持生态修复等项目。但需确保林权合法有效且可转让。

- 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四川省广安市的大佛山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及其成员利用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作为抵押物从银行贷款的案例,进一步证明了收益权抵押贷款的可行性和实用性。但需注意,此类抵押通常需经过集体成员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3. 限制抵押的收益权类型:

- 不确定或不稳定的收益权:对于收益来源不明确、不稳定或缺乏合理评估价值基础的收益权(如新成立且前景不明朗的商业项目未来的收益权),金融机构往往不愿意接受抵押,且法律上也存在较多争议。

- 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抵押的收益权: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收益权(如公立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单位基于其公益性质所产生的收益权)通常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甚至禁止抵押,以确保公共服务的正常提供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影响。

三、收益权担保方式的选择建议

1. 优先选择质押:对于大多数收益权类型而言,质押是更直接且法律明确的担保方式。通过订立书面质押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可有效保障质权人的利益。

2. 谨慎选择抵押:若收益权类型符合抵押条件(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林权收益权等),且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抵押,则可考虑通过抵押方式融资。但需注意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性和可转让性。

3. 关注法律合规性与风险评估:无论选择质押还是抵押方式设立收益权担保,均需确保基础资产的合法性和可转让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贷款机构应对借款人的未来收益进行准确评估,包括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预测以及收益权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以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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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收益权是质押还是抵押,

内容审核:吴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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