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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确权归谁管辖呢,土地确权归哪个部门管

刘智杰律师

刘智杰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自2005年律师执业至今拥有18年征地拆迁经验。曾为政府、开发商、村委会在拆迁一线提供过10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懂政府、懂开发商、懂村委会、懂被拆迁人、懂社会运行规则,是一个拥有综合经验的专业型律师。其团队专注为被拆迁企业提供法律、资产评估、税务筹划一站式综合服务。代理被拆迁企业与政府或开发商谈判、诉讼,提高补偿标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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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确权归谁管辖呢,土地确权归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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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确权归谁管辖呢,土地确权归哪个部门管,集体土地确权证怎么办理

一、土地确权归哪个部门管

土地确权归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辖。

具体解释如下:

1)确权权利主体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这意味着,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2)具体承办部门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承办确权工作。他们会对确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但这些意见和建议需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最终决定。

3)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也涉及土地确权的相关内容。该条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经营、管理方式,包括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或由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等。这些规定与土地确权密切相关,因为确权过程中需要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

土地确权工作归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辖,具体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承办。在确权过程中,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明确与合法。

二、农村土地确权归什么部门管

农村土地确权归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辖。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需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1. 确权主体: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农村土地确权的权利主体,负责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认。

2. 职能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承办土地确权的相关工作。这包括对土地权属进行调查、核实,并就确权问题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

3. 确权流程: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如果涉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办。在确权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权属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土地确权是由哪个部门确权

土地确权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确权。具体解释如下:

1)确权主体与职责

1.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2.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2)土地确权的具体操作

1. 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包括乡(镇)、村和村民小组三类所有权主体。

- 村民小组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 村民小组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

- 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2. 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 涉及“合村并组”的,按变化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

- 涉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

3. 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3)土地确权的法律效力

土地确权发生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土地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城市市区的土地仍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确权后,土地权利得到法律保护,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土地确权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确权过程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一般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找谁解决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解决:

1)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因此,如果发生农村土地确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处理。

2)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

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且该纠纷涉及土地承包经营,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是一种专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机构,可以提供专业的仲裁服务。

3)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也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者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可以通过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以及人民法院等途径进行解决。

土地确权纠纷可委托哪些人做诉讼代理人?

在土地确权纠纷中,可以委托以下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

律师是专业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他们熟悉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能够有效地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在乡镇、街道等基层地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协助当事人处理土地确权纠纷。

3)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1.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他们与当事人有密切的亲属关系,通常对当事人的事务较为关心,可以在诉讼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2. 工作人员:如果当事人是单位或组织,可以委托其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这些工作人员对单位或组织的业务和法律事务有一定的了解,能够代表单位或组织进行诉讼活动。

4)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这些公民通常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一定的法律知识或实践经验,能够得到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或社会团体的认可,并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人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才能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同时,在选择诉讼代理人时,当事人应充分考虑其专业能力、信誉和责任心等因素,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因此,在土地确权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的人员进行委托。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证据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例如,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等。

2. 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在农村土地确权纠纷中,这可能包括土地的实际使用痕迹、界标等。

3. 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关于土地现状的视频或照片等。

4. 证人证言:即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如实进行陈述为证人证言。在农村土地确权纠纷中,邻居、村民或相关知情人士提供的关于土地权属和使用情况的证言可能具有重要价值。

5. 当事人的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在农村土地确权纠纷中,当事人的陈述可能包括双方对土地权属和使用情况的说明和争议点。

6. 鉴定意见: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在农村土地确权纠纷中,可能需要对土地进行测量、评估等专业技术鉴定。

7.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在农村土地确权纠纷中,勘验笔录可能包括对土地现场的实际勘察和记录。

请注意,以上证据类型仅供参考,并非所有类型的证据都会在每一个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案件中出现。具体案件中需要哪些证据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争议点。同时,为了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可信度,收集证据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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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土地确权归什么部门管,土地确权是由哪个部门确权

内容审核:刘智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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