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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邻近铁路房屋拆迁,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与铁路各设备管理单位签订( )协议。

陈丽芳律师

陈丽芳律师

合伙人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征收拆迁维权 企业及经营性房产征收补偿 违法强拆与违建拆除维权

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摘要:本文介绍石家庄邻近铁路房屋拆迁,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与铁路各设备管理单位签订( )协议。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合同相关问题,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提供方便快捷的什么服务,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各单位权利和义务的说法错误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法律问题,铁路多少米内不允许施工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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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邻近铁路房屋拆迁,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与铁路各设备管理单位签订(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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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邻近铁路房屋拆迁,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与铁路各设备管理单位签订( )协议。

一、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与铁路各设备管理单位签订( )协议。

【答案】:A、B、D

本题考核的是营业线施工相关规定。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与铁路各设备部门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配合协议、施工监护协议。

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法律问题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三、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合同相关问题

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中,有两点需要明确:

一是“铁路及其附属设施”如何理解;

二是“有关的合同纠纷”包括哪些。

1、铁路及其附属设施

目前,尚未查到有关“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明文规定,从专业概念上讲,铁路应当包括铁路线、桥、隧、站,铁路道床、路基,以及铁路电气化铁路的牵引供电,电力、给水、安全保护(警示标志、限高架、自动报警装置)等固定设施,还应包括为满足检修需要,建立的检修基地,设置检修、试验设备(包括检查车、试验车)、运输工具、生产辅助车间和必要的生产房屋。

铁路的附属设施无法用列举的方式穷尽,我们建议设立一个判断标准,即保证铁路运输生产安全、防灾的设备及房屋建筑设施等应认定为铁路附属设施。

2、与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

与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是否包括铁路建设前期的咨询、压矿、拆迁安置等合同?建设中的材料的采购,设备、场地的租赁,建筑用工等劳务合同,以及后期的环评等合同都可视为“有关”?

一种意见认为应狭义理解“有关的合同”,应以最高院案由规定范围为限。

其他类合同都不应认定为“与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

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宽泛理解“与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只要与铁路施工有连接点的都可认定。

咨询、压矿、拆迁安置等合同,建筑材料的采购、建设设备、场地租赁,以及建筑用工劳务等合同,环评合同都应视为“与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

我们倾向于第一种观点,专属管辖具有强制和排他性,如果过于宽泛,有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之嫌,也不利于实务操作。

一、财产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

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

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一系列过程。

作为整个建筑活动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装两方面内容。

建造是指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

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装配及较大规模的装修装饰活动。

人身伤亡只有发生在建造和安装两个工作环节的进行过程中,才构成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

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工程竣工验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不属建筑施工事故的范围。

2、事故须发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区域。

这里的工作区域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装等施工活动需要而必然到达的区域,包括施工现场、搬运建筑材料途中、拆装运输机械设备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须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包括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职工、雇员、帮工、学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为该企业或组织的成员并为工程建造、安装提供个人劳务。

4、事故受害人须有损害事实。

确定民事赔偿责任应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

5、作业人员的致害行为及有关物件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需要明确地是,只有作业人员的行为是为工作需要和必须的,才构成施工事故。

四、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提供方便快捷的什么服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提供方便快捷的票务服务。

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设施,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车票载明的到站。

铁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负责人需具备的条件:

1、高速铁路旅客运输许可的申请企业,铁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负责人应当具有铁路运输管理工作10年以上经历,专业技术管理的负责人应当具有铁路运输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经历;

2、城际铁路旅客运输、普通铁路旅客运输和铁路货物运输许可的申请企业,铁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负责人应当具有铁路运输管理工作8年以上经历,专业技术管理的负责人应当具有铁路运输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经历;

3、铁路货物运输许可的申请企业,办理危险货物或者特种货物运输的,相关设备设施应当符合相应货物运输的安全要求,相关生产作业和管理人员应当符合相应岗位标准和岗位培训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五十八条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他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人身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各单位权利和义务的说法错误的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六、铁路多少米内不允许施工

法律分析: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

铁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助铁路运输企业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车站、列车秩序良好,铁路设施完好和铁路建设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四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加强对铁路的管理和保护,定期检查、维修铁路运输设施,保证铁路运输设施完好,保障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

第四十三条 铁路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共同维护铁路治安秩序。

车站和列车内的治安秩序,由铁路公安机关负责维护;

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由地方公安机关和铁路公安机关共同负责维护,以地方公安机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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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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