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擅长领域/案件类别 行政征收合法性调查、违法强制拆除维权、征拆安置补偿维权、国家行政赔偿、合同纠纷、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
“住改非”拆迁政策主要涉及拆迁补偿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房屋价值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得到补偿。这通常包括房屋本身的价值以及装修费用等。补偿金额一般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并需要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
同样依据上述条例,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也应得到补偿。这包括搬迁费用以及临时安置期间的费用。具体数额一般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对于“住改非”的房屋,即原本为住宅但后来改为非住宅用途(如商业、办公等),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也应得到补偿。这一补偿通常是通过协商确定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其他补偿与奖励
除了上述补偿外,还可能包括困难补助、奖励费以及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等。这些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方式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总的来说,“住改非”拆迁政策的核心是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以减轻因拆迁带来的经济和生活压力。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参考当地的政策规定。
首先,要对房屋的性质有一个认定,一般以关于拆迁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为依据来进行认定。
因此,被拆迁人在判断被拆迁的房屋是住宅还是非住宅时,应当先行找到当地政府规章中的相关规定。
例如,如果纠纷地为北京,判断标准为是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如果纠纷地为上海市、重庆市、山东省等地,通常的判断方法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为准,对房产证上未标明用途的,以被拆迁房屋报建时的用途为准。
其次,关于房屋性质的确认主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其三,依法对房屋的使用性质形成确信以后,属于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便可以向拆迁人主张房屋拆迁补偿款与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的双向补偿,并要求按照经营用途提高补偿标准。
一、具体情况
1.以杭州为例:
按照之前的政策,“住改非”房屋是跟住宅一样标准进行补偿的,现在考虑到它用于商业经营的事实,相应提高了补偿标准:
除按照住宅标准补偿安置外,还可根据被征收人或承租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凭据,按批准的合法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其批准合法经营面积部分住宅评估价值的20%。
2.以开封为例:
依据《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住改非”房屋的补偿,首先,按照住宅房屋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以此确定房屋补偿金额,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同时,《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补助、奖励标准的暂行规定》对“住改非”适当补偿的标准作了进一步规定,即“按其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与经营性用房市场评估价差额的80%给予适当补偿”。
一、“住改非”拆迁政策是什么?
首先,要对房屋的性质有一个认定,一般以关于拆迁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为依据来进行认定。
因此,被拆迁人在判断被拆迁的房屋是住宅还是非住宅时,应当先行找到当地政府规章中的相关规定。
例如,如果纠纷地为北京,判断标准为是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如果纠纷地为上海市、重庆市、山东省等地,通常的判断方法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为准,对房产证上未标明用途的,以被拆迁房屋报建时的用途为准。
其次,关于房屋性质的确认主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其三,依法对房屋的使用性质形成确信以后,属于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便可以向拆迁人主张房屋拆迁补偿款与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的双向补偿,并要求按照经营用途提高补偿标准。
二、具体情况
1.以杭州为例:
按照之前的政策,“住改非”房屋是跟住宅一样标准进行补偿的,现在考虑到它用于商业经营的事实,相应提高了补偿标准:
除按照住宅标准补偿安置外,还可根据被征收人或承租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凭据,按批准的合法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其批准合法经营面积部分住宅评估价值的20%。
2.以开封为例:
依据《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住改非”房屋的补偿,首先,按照住宅房屋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以此确定房屋补偿金额,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同时,《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补助、奖励标准的暂行规定》对“住改非”适当补偿的标准作了进一步规定,即“按其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与经营性用房市场评估价差额的80%给予适当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此,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房屋的性质对房屋价值评估具有重大影响。
由于住宅性房屋与非住宅性房屋(经营性用房)具有不同的价值评估标准,因此在实践中需要对房屋性质作出认定,以免对被征收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住改非“类型的房屋情况复杂,是介于住宅性房屋与非住宅性房屋之间。
那么具体是如何认定的呢?
第一,被征收房屋的性质是住宅。
第二,被征收房屋在实际上用作经营。
当然如何认定“经营”事实的存在,也有具体要求:
(1)依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
上述证件通常能直观地反映出生产经营主体、地点、经营内容等,因此可以直接认定房屋的实际用途。
当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实际经营地为准。
(2)完税凭证。
通常而言,生产经营与纳税相伴随,有完税凭证可以说明有生产经营活动,免税单位应当提供免税证明。
(3)租赁手续。
对外出租的房屋,应当能够提供租赁协议、开出的发票类票据、纳税凭证等。
(4)经营时间。
在实践中由于商用房的补偿普遍高于住宅的补偿,因而在事先得到消息的情况下,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一些被征收人会临时将住宅改作生产经营,则此类房屋不被认定为“住改非”类型的房屋。
当公民在购买了房产后也是可以合理的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的,虽然房屋的性质是属于住宅的类型但是如果在经过邻居的同意后当事人也是可以将房屋改成生产经营用房的,那么房屋管理部门在对住改非类型的房屋进行拆迁后也是会按照住改非的标准来支付征地补偿款。
一、住改非拆迁经济损失应该怎么补偿?
根据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
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拆迁补偿。
实践中,由于各地区基本情况不同,在“住改非”房屋补偿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做法:
1、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也就是说能够具体认定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房屋是住宅的就按照住宅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
2、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根据住宅房屋的实际状况,比如是否持续经营、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沿街等相关情况,再根据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估价补偿。
3、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估价金额和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4、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这种情况主要是住宅房屋用于经营使用的时间较短,尚不支持作为非住宅补偿的。
5、住宅房屋部分用于经营使用的,该部分按照商业用房的补偿标准补偿,其余部分按照住宅的补偿标准补偿。
首先,要对房屋的性质有一个认定,一般以关于拆迁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为依据来进行认定。
因此,被拆迁人在判断被拆迁的房屋是住宅还是非住宅时,应当先行找到当地政府规章中的相关规定。
例如,如果纠纷地为北京,判断标准为是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如果纠纷地为上海市、重庆市、山东省等地,通常的判断方法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用途为准,对房产证上未标明用途的,以被拆迁房屋报建时的用途为准。
其次,关于房屋性质的确认主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其三,依法对房屋的使用性质形成确信以后,属于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便可以向拆迁人主张房屋拆迁补偿款与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的双向补偿,并要求按照经营用途提高补偿标准。
一、具体情况
1.以杭州为例:
按照之前的政策,“住改非”房屋是跟住宅一样标准进行补偿的,现在考虑到它用于商业经营的事实,相应提高了补偿标准:
除按照住宅标准补偿安置外,还可根据被征收人或承租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凭据,按批准的合法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其批准合法经营面积部分住宅评估价值的20%。
2.以开封为例:
依据《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住改非”房屋的补偿,首先,按照住宅房屋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以此确定房屋补偿金额,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同时,《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补助、奖励标准的暂行规定》对“住改非”适当补偿的标准作了进一步规定,即“按其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与经营性用房市场评估价差额的80%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住改非”是在拆迁补偿中对住宅改成非住宅的一种特定的称谓,所谓住改非,又称住改商,指的是原本用作住宅的房屋,由于其临街或者具有其他地理位置上的优势,房屋使用人将其改变为为商铺进行经营。
拆迁时,被拆迁房屋房产证上标明的用途为住宅,但被征收人在经营时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税务登记证实并有纳税记录,其住宅实际用途已经发生改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非住宅性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法律依据
2、非住宅性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3、非住宅性质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4、非住宅拆迁是按什么比例
5、非住宅拆除是什么意思
6、非住宅拆迁补偿是否比住房拆迁高
7、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8、非居住用房拆迁
9、非居住用房拆迁补偿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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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非住宅性质房屋拆迁,“住改非”拆迁政策是什么
内容审核: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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