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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征收新兖镇后道义村、新兖镇夏家村等土地预公兖征预公告〔2022〕5号

摘要: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征收新兖镇后道义村、新兖镇夏家村等土地预公兖征预公告〔2022〕5号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兖征预公告〔2022〕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东至荆州路,西至山东中冶经典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南至规划永安路,北至吉安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后道义村。

  地块2范围:东至迎春路,西至规划阳新路,南至山东速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至规划宝新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金村。

  地块3范围:东至今麦郎饮品(兖州)有限公司,西至冀州路,南至今麦郎路,北至今麦郎饮品(兖州)有限公司。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兖镇夏家村。

  地块4范围:东至济宁常青园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西至袁庄四村生产路,南至袁庄四村林地,北至济宁市彤升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颜店镇袁四村、颜家村

  地块5范围:东至南阁村林地,西至南阁村林地,南至南阁村林地,北至南阁村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颜店镇南阁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4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地块5拟用于济宁颜东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开发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兖州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新兖镇政府、颜店镇政府拟于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5月21 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济宁市兖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两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 4月21日起至2022年5 月6 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兖州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兖州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 新兖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颜店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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