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法有浓厚的兴趣,长期钻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通过悉心研究和实践,在江浙沪地区的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与安置等业务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好地处理征收拆迁纠纷的法律意见。。
房子测量了并不一定就是要拆了。
具体来说:
房屋测量目的多样性:房屋测量并不一定意味着拆迁。测量可能是为了进行国家例行的大地普查工作,或者是为了测量地籍以办理土地证。此外,还有可能是宅基地确认,即检查房屋占地是否超标,超标部分可能被视为违法建筑。
拆迁流程的复杂性:即便是在拆迁的情境中,单纯的房屋测量也并不能决定拆迁的进行。拆迁需要经历一系列流程,包括暂停公示、入户调查评估、内业计算、制定拆迁实施方案、申请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等。测量只是这一系列流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足以单独决定拆迁的发生。
拆迁协商的重要性: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公司需要与被拆迁人协商价格,并签署相关协议。即便评估报告已经送到被拆迁人手中,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拆房子。拆迁的最终实现需要双方的协商和一定的法律程序。
因此,房子测量了并不一定就是要拆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的法律程序和规划来确定。
法律分析:
测量面积后不一定会拆。
是否拆迁还要看征收部门发布的拆迁名单,如果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就征收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可能也不会拆迁。
在拆迁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法律主观:
拆迁时的房屋测量面积与土地证不符,应当要求重新测量、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量房就并不意味着快拆迁了,还有这几种情况:
行政机关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测量房屋的时候,可能不是预兆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可能还有一下工作的用途。
1、危房认定,在实践中,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则测量房屋时,很有可能是在认定危房。
我国危房认定一般有四个等级,A级:
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
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
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
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工作人员在测量房屋时,将测量结果发给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由主人对其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重新建造或者加固;
2、宅基地确权工作,宅基地确权工作是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国家、省、市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3、查处违法建筑,在农村有很多无证房屋,他们大多是因为历史问题修建成的,还有一部分无证房屋是因为申请宅基地一直不能获得批复,从而在耕地上建造的。
要知道,我国明确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所以,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测量房屋时,很有可能在与已登记过的房屋进行核实,查看该房屋是否超出搭建面积或者违法搭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法律分析:
测量面积后不一定会拆。
是否拆迁还要看征收部门发布的拆迁名单,如果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就征收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可能也不会拆迁。
在拆迁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法律分析:
不可以,住宅建设是原则上要有规划证、土地证、房产证的。
只有各证齐全才算合法财产,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抢盖房子,肯定是不具备各手续的,属违章建筑,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拆迁会重新测量面积吗
2、拆迁可以申请重新测量吗
3、拆迁前房屋是否重新测量
4、房屋拆迁要测量几次
5、拆迁房测量以后,鉴了字,拆迁以前还要再测量吗
6、拆迁需要测量几次
7、拆迁量完房子之后的步骤
8、拆迁需要量房子吗
9、拆迁丈量后
10、拆迁量了房子后多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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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还重新测量房屋吗,测量面积后一定会拆吗
内容审核:冯振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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