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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人口认定,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安置人口如何认定

王丹律师

王丹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王丹律师从事行政案件征拆领域6年,办理过大大小小200余征拆案件、涉及企业、厂房征收、养殖场的搬迁、医院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及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安置补偿。

摘要:本文介绍农村房屋拆迁人口认定,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安置人口如何认定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安置房属于宅基地吗,土地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方法有什么,农村宅基地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性质,土地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方法是什么,宅基地拆迁安置房都给户主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农村房屋拆迁人口认定,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安置人口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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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人口认定,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安置人口如何认定

一、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安置人口如何认定

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主要依据是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的相关情况。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具有拆迁范围内的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情况

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满一年,同时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未居满一年,但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却居住困难,且只能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同样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二、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常住户口的特殊情况

某些特殊情形下,即使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也可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具体包括:

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主要依据是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的相关人员的户口情况、实际居住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特殊情形。这些规定确保了拆迁安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二、土地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

依据《土地管理法》农业人口可以分配宅基地,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

1、在宅基地上拆迁的安置房通常仍然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安置房属小产权房。

2、有些地方由于城市化进程较快农民已经失去耕地,村庄成为城中村,在拆迁改造时由于住宅房仍属集体土地性质,土地不予补偿,房屋只补地面上建筑的重置价,拆迁后农业人口转为城镇人口,在拆迁安置时由政府划拔土地建房安置,其房屋性质相当于经济适用房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三、安置房属于宅基地吗

法律分析:

安置房不属于宅基地,安置房是针对被拆迁人做出安置的一种房屋,也就是说这是用来安置被拆迁人的。

但一般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四、土地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方法有什么

法律分析:

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方法如下:

1、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被拆迁房屋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无其他住房或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有常住户口不满一年的,居住在被拆迁房屋,无其他住房或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农村宅基地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性质

法律分析:

依据《土地管理法》农业人口可以分配宅基地,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

1、在宅基地上拆迁的安置房通常仍然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安置房属小产权房。

2、有些地方由于城市化进程较快农民已经失去耕地,村庄成为城中村,在拆迁改造时由于住宅房仍属集体土地性质,土地不予补偿,房屋只补地面上建筑的重置价,拆迁后农业人口转为城镇人口,在拆迁安置时由政府划拔土地建房安置,其房屋性质相当于经济适用房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六、宅基地拆迁安置房都给户主吗

法律分析:

集体土地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方法如下:

1、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被拆迁房屋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无其他住房或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有常住户口不满一年的,居住在被拆迁房屋,无其他住房或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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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房屋拆迁人口认定,农村宅基地拆迁安置房的产权性质

内容审核:王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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