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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户不给办理低保,拆迁户不能申请低保吗

李佳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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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集体土地征收 企业拆迁

从事行政诉讼法律工作4年,坚持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拆迁相关领域及群体案件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为执业理念。

摘要:本文介绍农村拆迁户不给办理低保,拆迁户不能申请低保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低保户拆迁后还能享受低保吗,低保户口迁出社区影响低保吗,拆迁低保户有什么政策,低保户拆房子有拆房补偿吗,拆迁过的不能申请低保吗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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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户不给办理低保,拆迁户不能申请低保吗

一、拆迁户不能申请低保吗

拆迁户可以申请低保,但申请低保与拆迁补偿款并无直接关系。

低保的申请标准主要是依据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只要符合这一条件,任何中国公民都有资格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拆迁户如果在拆迁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样可以申请低保。

具体来说:

低保申请的核心条件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而不是是否拥有房产或拆迁款。

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可能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这并不影响其低保申请的资格。只要拆迁户的家庭人均收入在拆迁后仍然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他们就有资格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收入证明等。这些材料将用于评估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以确定是否符合低保申请条件。

综上所述,拆迁户在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低保的。

二、低保户拆房子有拆房补偿吗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产权置换的两种形式异地安置:

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

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现行拆迁中的房屋置换制度内蕴含着双重价值目标:

一方面是通过房屋的所有权调换,实现对被拆迁房屋产权的价值补偿;

另一方面,在保护房屋经济的价值的同时,也要对被拆迁人居住权进行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低保户拆迁后还能享受低保吗

申请低保与拆迁补偿款建房无直接关系。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

申请低保的标准是中国公民,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就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低保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人证明:

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

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其它证明材料:

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状况证明;

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

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

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四、低保户口迁出社区影响低保吗

法律分析:

影响,办理户口迁移以后,原户籍相关的低保一般无法继续享受,低保是根据户籍所在地相关资料进行评估的,若公民户口迁移离原户籍的情况下,原户籍相关低保是无法享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五、拆迁低保户有什么政策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产权置换的两种形式异地安置:

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

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现行拆迁中的房屋置换制度内蕴含着双重价值目标:

一方面是通过房屋的所有权调换,实现对被拆迁房屋产权的价值补偿;

另一方面,在保护房屋经济的价值的同时,也要对被拆迁人居住权进行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六、拆迁过的不能申请低保吗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各地都有一个对低保户拆迁旧房补偿新房的补偿标准.这个标准各地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每户35平方米,有的每户45平方米.一般的补偿办法是:1.被拆除的旧房面积等于或小于规定补偿标准的,应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不补差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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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户不给办理低保,拆迁低保户有什么政策

内容审核:李佳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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