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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拆迁咨询热线,土地确权纠纷投诉热线

孙熙越律师

孙熙越律师

专业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事纠纷

逻辑严谨,细致耐心,擅长案件类型涵盖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房屋土地腾退、违建拆除纠纷以及因拆迁所涉及到的婚姻、继承等民事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民事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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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拆迁咨询热线,土地确权纠纷投诉热线

一、土地确权纠纷投诉热线

一、12316农业服务热线

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方便广大农民群众投诉举报以及更便捷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三农”信息服务,农业部在信息产业部的支持下,申请并被核配了“12316”作为全国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统一专用号码。

二、12316功能

启用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统一专用号码,能够解决目前各地农业系统公益服务号码不统一的问题,为农民、企业投诉举报或咨询服务提供方便。同时,也有利于整合农业系统信息服务资源,提高农业信息服务能力,为广大农民和企业提供统一、规范、方便、准确的信息服务。这是农业部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用良好的作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具体体现。为提高农业信息服务水平、推进农业信息服务进村入户、方便农民群众投诉举报以及获取“三农”信息服务,我们按照“四电一站”项目要求,与电-信部门充分合作,开通了“12316”咨询电话,开通种植业、植保、水产、畜牧、林业、农机、行政执法等七个专家座席。目前,电-信电话(含小灵通)可拨打12316(免收信息费)。目前正在制作农业科技信息数据库,可为农民提供智能语音咨询服务。电话咨询服务热线实现24小时开通,并设置语音留言功能,可以方便农民从专家那边获取自己所需求的信息。

二、农村土地确权咨询热线

法律分析:

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推进,可以拨打12316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土地确权纠纷投诉热线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打当地县或者市政府电话,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四、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纠纷找人民政府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五、农村土地确权咨询电话

法律分析:

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推进,可以拨打12316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六、农村土地纠纷举报电话

没有固定电话,就是哪个部门给你发的证,你就给哪个部门打电话就可以了。

也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诉,也可以拨打12345。

也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诉,诉求马上办这个小程序也可以帮你,在上面说问题,相关的管理部门看到就会知道这个问题了,了解情况就会帮忙解决的。

土地确权咨询哪个部门土地确权该找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土地确权是由哪个部门确权农村土地确权是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

土地确权该找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规定如下:

1、第一条:

为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规定。

2、第二条:

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

②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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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孙熙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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