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河南、山东、四川、山西、江西等省办理过多起案件。法律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知各地征拆政策,在办案时能够快速果断找到征收方违法点,细致耐心地与客户沟通案情,准确掌握客户心理预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在与征收方协商过程中占据主动权。
法律分析:五里社区黄王、雷公庄及周边地块,具体位置为:天麻路以北,子健路以西,北外环以南,五禽戏路以东。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1.属农民个人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2.属村集体共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拨付村(组)集体,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确定资金使用方向;
3.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发放给所有者;
4.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补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被征地农民个人的,打卡发放到农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法律分析:
五里社区黄王、雷公庄及周边地块,具体位置为:
天麻路以北,子健路以西,北外环以南,五禽戏路以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亳州高新区张竹园村已申报列入“十四五”棚改规划。
本年度张竹园无拆迁计划,根据上级部门批准的年度计划开展拆迁工作。
具体还原安置方式以及还原房屋位置、户型等将在拆迁期间公布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中明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1.属农民个人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2.属村集体共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拨付村(组)集体,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确定资金使用方向;
3.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发放给所有者;
4.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补偿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征地拆迁补偿补助费用属被征地农民个人的,打卡发放到农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法律分析:
征地总面积为 17.7433 公顷(计 266.1495 亩)。
其中:
张良社区 11.4747 公顷(计 172.1205 亩);
百合社区 0.0666 公顷(计 0.999 亩);
老君社区 0.4326 公顷(计 6.489 亩);
汤王社区 0.7239 公顷(10.8585 亩);
南湖家园社区 1.1288 公顷(计 16.932 亩);
木兰社区 3.3368 公顷(计 50.052 亩);
神农社区 0.4792 公顷(计 7.188 亩);
站前社区 0.1007 公顷(计 1.5105 亩)。
法律依据:
《引江济淮工程(亳州市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公告亳国土资补偿告〔2020〕9号》
一、被征地村(组)及征地位置、面积等情况
征地总面积为333.4889公顷(计5002.3335亩)。
其中:
古城镇土地0.3519公顷(计5.2785亩);
龙扬镇土地52.4144公顷(计786.216亩);
淝河镇土地41.6984公顷(计625.476亩);
双沟镇土地34.4961公顷(计517.4415亩);
十河镇土地118.3148公顷(计1774.722亩);
赵桥乡土地56.0211公顷(计840.3165亩);
世纪花园社区土地30.1922公顷(计452.883亩)。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每亩41800元。
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参照农用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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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徽亳州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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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亳州拆迁房屋明细,亳州征地范围
内容审核: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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