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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答复意见,房屋征收去住建要答复意见怎么说

崔庆日律师

崔庆日律师

主办律师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医疗侵权

大律师网、华律网、百度网特邀律师,在《法制与生活杂志》发表有文章,在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进行时”进行普法活动时现场采访报道。

摘要:本文介绍房屋拆迁答复意见,房屋征收去住建要答复意见怎么说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房屋征收意见怎么写?,房屋征收意愿征询意见表,不服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怎么办,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条件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房屋拆迁答复意见,房屋征收去住建要答复意见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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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答复意见,房屋征收去住建要答复意见怎么说

一、房屋征收去住建要答复意见怎么说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若要向住建部门提出答复意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表述:

一、对征收决定的意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征收房屋必须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可以首先对征收决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原则提出意见。

征收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论证,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征收决定的程序合法性提出意见。

二、对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

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市场价值,是提出意见的重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提出具体意见。

同时,也可以关注补偿方案的执行情况,如是否存在拖延支付、不足额支付等问题,并提出相应意见。

三、对征收过程中其他问题的意见

可以对征收过程中的信息公开、透明度提出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地公开征收信息,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对于征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如暴力征收、非法强拆等,也可以提出严正的反对意见,并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在向住建部门提出答复意见时,应重点关注征收决定的合法性、补偿方案的公平性以及征收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等问题。同时,提出的意见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便住建部门能够采纳并改进相关工作。

二、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

一、评估报告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评估报告必须纳入补偿安置裁决或者征收补偿决定诉讼程序中且必须进行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审查。

三、可以申请复核和专家鉴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房屋征收意见怎么写?

法律分析:

(一)首部:

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3、委托事项;

4、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5、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

6、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7、法律法理分析;

8、结论;

9、声明和提示条款。

(三)尾部

1、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

2、附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房屋征收意愿征询意见表

法律分析:

房子要拆迁。

居委会带着人来给了一份房屋征收征求意见表和征求意见表。

但是表格里面什么都没有填写只让选择安置方式选择和签字。

这个表格可以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五、不服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怎么办

法律分析:

一、评估报告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评估报告必须纳入补偿安置裁决或者征收补偿决定诉讼程序中且必须进行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审查。

三、可以申请复核和专家鉴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条件

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的行政决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应当附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基本应该具备下列材料:

1、根据国条、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

2、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协议(需要的话);

3、房屋调查登记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查登记结果;

4、对征收补偿方案论证的材料;

5、公布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并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材料;

6、项目补偿资金预算书;

一、在作出安置补偿方案之前,征收方要做哪些事?

对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等情况,被征收人享有确认权。

在面对征收拆迁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评估是法定的流程也是必须的流程,如果被征收房屋没有经过调查、登记更没有经过价值评估,就给出了补偿结果,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结果也往往会远低于应补偿价格。

1、在咨询中就有一些被征收人不知道自己的房子是怎么评估的,自己对登记调查情况也没有进行过确认,只是村街道或者拆迁办的人直接上门直接谈补偿价格。

2、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或者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作出评估后,被征收人享有确认权。

3、如果调查登记的情况或者评估的价值与实际相符,被征收人可以在调查认定单上签字确认,如果调查登记的情况或者评估的价值与实际情况不符,在一签字确认之前一定要慎重考量,需要注意的是,是否确认并不影响相关材料的效力,被征收人或对其结果不满,还是要及时依法执行程序进行救济,而不能仅仅想着不签字就可以提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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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答复意见,不服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怎么办

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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