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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闲置的概念,集体建设用地是否是存量建设用地

尹虎律师

尹虎律师

主办律师 国有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拆迁 农村宅基地纠纷

从事法律工作25年。深耕行政法领域,对政府征收拆迁领域有深入研究,熟悉行政法及行政程序流程,能够深入细致地研究案情,勤勉尽职;曾参与西安某区城中村改造、北京市某区交通枢纽改造、深圳某大型社区业主维权等近百起案件,得到当事人极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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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闲置的概念,集体建设用地是否是存量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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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闲置的概念,集体建设用地是否是存量建设用地,集体土地怎么处理

一、集体建设用地是否是存量建设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并不直接等同于存量建设用地,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可能的重叠。

1. 集体建设用地的定义与性质:

- 集体建设用地,依据相关法律知识,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它分为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三大类。

- 这类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民集体,而非国家,这是其与其他类型土地的重要区别。

2. 存量建设用地的定义:

- 存量建设用地,一般指现有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闲置未利用土地和利用不充分、不合理、产出低的土地。这些土地具有开发利用潜力,可以通过重新规划、改造或升级等方式提高使用效率。

3. 集体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的关系:

- 并非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都是存量建设用地。只有当集体建设用地处于闲置未利用或利用不充分、不合理、产出低的状态时,它才可能被视为存量建设用地。

- 另一方面,存量建设用地也可能包括其他所有权形式的土地,如国家所有的土地,而不仅仅是集体建设用地。

4. 法律依据的缺失:

- 在提供的法律依据中,并未直接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关系的具体条款。因此,对于两者之间的具体界定和关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集体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可能存在重叠。在具体实践中,应根据土地的实际利用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土地的性质和用途。

二、宅基和宅基地有何区别

宅基和宅基地确实存在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定义与性质

1. 宅基:通常指的是房屋基础占用的土地,即房屋直接接触并依赖于支撑的土地部分。宅基更多是强调房屋的物理支撑基础。

2. 宅基地:是指农村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不仅包括房屋基础占用的土地,还包括了房屋周围的院落、空地等,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它涵盖了农户或个人用于住宅建设的整个土地范围。

2)法律地位与权益

1. 宅基:在法律上,宅基通常被视为房屋的一部分,其权益与房屋本身紧密相连。当谈及房屋所有权时,通常也包括了宅基的使用权。

2. 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而农户或个人则享有使用权。这种使用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继承等。

宅基和宅基地在定义、性质以及法律地位与权益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简单来说,宅基更侧重于房屋的物理基础,而宅基地则是一个更广泛、更法律化的概念,涵盖了用于住宅建设的整个土地范围及其相关权益。

三、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村委会可以收回吗 吗

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村委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收回。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村委会收回宅基地的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以及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等情形。

2.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也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如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2)村委会收回闲置两年以上宅基地的具体条件

1. 闲置两年以上且无合理使用计划:如果宅基地已经闲置两年以上,且宅基地使用权人没有合理的使用计划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村委会可以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2. 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当村庄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如修建村道、文化广场等,需要使用闲置宅基地时,村委会在经过法定程序(包括审批、公告、补偿等)后有权收回。

3. 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如果宅基地使用权人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村委会有权收回宅基地。

3)村委会收回宅基地的程序

1. 调查核实:村委会需要对宅基地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是否存在闲置、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或其他违规情况。

2. 通知告知:在决定收回宅基地前,村委会应当通知宅基地使用权人,并告知其收回的理由和依据。

3. 听证审议:在某些情况下,村委会可能需要组织听证会,听取宅基地使用者的意见和申辩。

4. 报批备案:收回宅基地的决定需要经过上级政府部门的批准,并进行备案。

5. 执行收回:在获得批准后,村委会可以依法执行收回宅基地的决定,并注销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拆除地上建筑物等。

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村委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收回。但具体操作中,还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是什么意思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特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行为。以下是对该概念的详细解释:

1)定义与内涵

1.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交易。

2. 这种交易行为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土地需被详细规划确定为工业仓储、商业服务业、租赁式住宅等经营性用途。

3. 入市的土地需权属清晰,无权属争议,且已经依法登记。

2)入市条件与流程

1. 入市条件:

- 符合所在地市县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相关产业规划以及环保要求;

- 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已补偿完毕,或土地所有权人书面同意随土地一同入市流转;

- 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土地权利;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入市流程:

- 土地所有权人(集体)通过民主表决决定入市方式;

- 与有意向的受让方进行协商,签订有偿使用合同;

- 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完成入市交易。

3)法律依据与意义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法律基础。

- 虽然直接提及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条款可能不直接出现在上述引用的法条中,但土地管理法的整体框架和原则为这一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撑。

2. 意义:

-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有助于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资金来源,促进乡村振兴;

- 实现了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在市场上的同等地位,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性。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对于推动农村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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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宅基和宅基地有何区别,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村委会可以收回吗 吗

内容审核:尹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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