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立遗嘱,按遗嘱分配,不管遗嘱是否按继承人顺序。如果没有立遗嘱的话,一般是按继承人顺序分配,即儿子、孙子、配偶3、如果由儿子或孙子继承,应适当考虑配偶的财产状况,即配偶没有或很少财产的话,应分一些配偶。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有明确规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有立遗嘱,按遗嘱分配,不管遗嘱是否按继承人顺序。
如果没有立遗嘱的话,一般是按继承人顺序分配,即儿子、孙子、配偶3、如果由儿子或孙子继承,应适当考虑配偶的财产状况,即配偶没有或很少财产的话,应分一些配偶。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
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有明确规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
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
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有立遗嘱,按遗嘱分配,不管遗嘱是否按继承人顺序。
如果没有立遗嘱的话,一般是按继承人顺序分配,即儿子、孙子、配偶3、如果由儿子或孙子继承,应适当考虑配偶的财产状况,即配偶没有或很少财产的话,应分一些配偶。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
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有明确规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
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
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
房屋是父亲的,父亲去世后子女就成为继承人,子女可以继承父亲的房屋并对房产证的名字进行变更,房屋拆迁的时候就可以获得拆迁款。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
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如果有立遗嘱,按遗嘱分配,不管遗嘱是否按继承人顺序。
如果没有立遗嘱的话,一般是按继承人顺序分配,即儿子、孙子、配偶3、如果由儿子或孙子继承,应适当考虑配偶的财产状况,即配偶没有或很少财产的话,应分一些配偶。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
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有明确规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
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
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有立遗嘱,按遗嘱分配,不管遗嘱是否按继承人顺序。
如果没有立遗嘱的话,一般是按继承人顺序分配,即儿子、孙子、配偶3、如果由儿子或孙子继承,应适当考虑配偶的财产状况,即配偶没有或很少财产的话,应分一些配偶。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
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有明确规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
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
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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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叔叔房屋拆迁,农村房产拆迁了爷爷奶奶都去世房产证是母亲名字叔叔有权分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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