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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女子参加强制拆除听证前被赋黄码,迷之操作让人看不懂!

郑州女子参加强制拆除听证前被赋黄码,迷之操作让人看不懂!

  一方面,在明律师要提示广大被拆迁人,在“提级版”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时刻警惕“以防疫促拆迁”行为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侵害;另一方面,我们也实在看不懂当地有关部门的这番“迷之转码操作”究竟有何用意。但有一点是确定的:我们对当事女子起诉省卫健委请求确认其赋黄码行为违法的权利救济举措,表示坚定支持。

  据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日前报道,河南省郑州市谢女士的房屋遭所在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法院本已裁定驳回其强拆申请,但又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并通知谢女士参加强制拆除再审听证会。

  谢女士赶到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却在扫码后发现自己的健康码被赋黄码,听证会也因此被迫延期。而经当事人不断投诉、反映后,其健康码又很快恢复为绿码。

  据悉,谢女士已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河南省卫健委对其健康码赋黄码的行为违法。

  在明律师需要指出的是,这起疑似、涉嫌因疫情防控以外原因“赋黄码”的事件颇有些令人费解。目前媒体报道均依据的是当事人一方的说法,事实真相究竟如何,仍有待法院的审理查明和相关部门对舆论关切的及时回应。

  之所以在明律师说这一赋黄码行为让人看不懂,原因就在于当事人所涉及的这场听证会,明明是政府部门亟需召开的,而不是当事人一方申请召开的。

  根据当事人的说法,申请强制拆除其房屋的主体是当地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那么什么情况下区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去申请法院强制拆除房屋呢?

  这当然不是房屋征收拆迁案件,因为征收的主体只能是县级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拆除房屋的主体也只能是县级政府。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8条的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另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

  也就是说,本案中某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是依据此条款就当事人的房屋申请法院强制拆除的。

  那么疑问也就来了。法院在本已裁定驳回其强制拆除申请的情况下,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并拟召开听证会,这本来是对申请机关有利的事情。

  简言之,只有召开了听证会,查清了相关事实和证据,法院才会继续作出再审的裁定,申请机关才有可能取得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准予执行裁定”。如果听证会因故迟迟开不了,强制拆除房屋的事情就只能被搁置,而这显然是与申请主体的意愿相违背的。

  分析到这里大家也就明白了:本案中急于向前推进程序的,可不是当事人谢女士,而是区里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这一番听证会前突赋黄码的迷之操作,等于是给政府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踩了一脚刹车,这颇有些“大水冲了龙王庙”的嫌疑。

  不过就这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而言,倒是有一点值得给广大被拆迁人提个醒:一旦程序推进到了本案当事人所面临的这一步,想要将房屋保住或者取得满意的补偿将是十分困难的。

  原因就在于当事人并未对政府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或者征收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及时提起诉讼,这才导致有关部门获得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力。

  而根据在明律师代理此类案件所积累的经验,想要在强制执行环节中力挽狂澜改变局面,不是完全没有可能,但可能性的确微乎其微。

  故此,尽早启动权利救济对被拆迁人而言是十分必要的,这类强制拆除申请的听证会,能不参加就尽量不要参加。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本案的一些事实尚不够清晰,仅凭当事人一方的说辞并不能完整、准确地还原事实真相并给出进一步的法律解析。但无论涉案房屋所面临的法律状况如何,政府部门都无权通过“赋黄码”等疫情防控手段来影响、干涉案件的审理进程,变相剥夺当事人参与程序的权利。当事人的黄码究竟是怎样被赋出来的,着实不应该等到法院开庭后才有结果,而是应当由当地有关部门尽早负责任地给出回应,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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