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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保留手续,已有社保又办了征地保怎么办

杨在明律师

杨在明律师

主任律师 党支部书记 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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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保留手续,已有社保又办了征地保怎么办
集体土地保留手续,已有社保又办了征地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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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保留手续,已有社保又办了征地保怎么办,集体土地收回法律依据

一、已有社保又办了征地保怎么办

对于已有社保又办了征地保的情况,一般而言,社会保险和征地保险(失地农民保险)是可以同时拥有的,但只能享受一份保险待遇。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同时参加了社会保险和征地保险,他不能同时领取两份养老金。

以下是对这种情况的详细分析:

1. 社会保险和征地保险(失地农民保险)的性质:

-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它由国家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

- 征地保险(失地农民保险)则是针对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设立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2. 两者是否可以同时拥有:

- 从法律上讲,一个人可以同时参加社会保险和征地保险。但是,由于这两种保险都具有养老保障功能,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 具体而言,如果一个人同时参加了社会保险和征地保险,并且都达到了领取养老金的条件,那么他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保险来领取养老金。

3. 如何处理已有社保又办了征地保的情况:

- 对于已经同时参加了社会保险和征地保险的个人,建议他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保留其中一种保险。

- 如果个人更倾向于保留社会保险,可以向征地保险所在的社保机构申请停保,并将征地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转移到社会保险的个人账户中。

- 如果个人更倾向于保留征地保险,可以向社会保险所在的社保机构申请停保,并将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退还给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个人在做出决定前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或相关部门。

对于已有社保又办了征地保的情况,个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保留其中一种保险,并及时向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停保和转移手续。

二、土地在娘家 户口迁出后土地怎么确权

土地在娘家,户口迁出后土地确权的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即使户口迁出,只要承包期未满,原承包地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发包方不得以户口迁出为由收回承包地。

2. 特别对于妇女,根据该法第三十一条,妇女结婚或离婚、丧偶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意味着,即使户口因婚姻等原因迁出,只要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原在娘家的承包地仍然保留。

2)土地确权的具体操作

1. 土地确权是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确认和完善,不是重新分配土地。因此,户口迁出后,如果原承包地仍然存在且未被收回,那么该土地仍然可以按照原有承包关系进行确权。

2. 确权过程中,需要依据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等为基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结果为依据,完善土地承包合同,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3. 具体确权手续需由本人户籍所在的户口本的户主带上其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办理。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签字确认即可完成确权手续。

3)特殊情况处理

1. 如果全家户口都迁入设区的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原籍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应由集体收回,此时不能办理确权手续。

2. 如果只是个人户口迁出,而家庭其他成员户口仍在原籍,且原承包地未被收回,那么可以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在娘家,户口迁出后土地的确权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只要承包期未满且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原在娘家的承包地仍然可以保留并进行确权。

三、政府征占农民集体土地 没有批文没给补偿安置 已超过20年 当事人是起诉征地程序违

政府征占农民集体土地,没有批文且未给予补偿安置,当事人有权起诉征地程序违法。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法律依据与违法性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土地必须依法获得批准,且需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政府未取得征地批文即占用土地,且未给予补偿安置,显然违反了该法律规定,属于非法征地行为。

2)应对措施与维权建议

1. 收集证据:保留与土地相关的所有文件,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同时,拍摄现场照片和视频,记录土地被占用的具体情况,并收集证人证言。

2. 沟通协商:尝试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要求他们出示合法的征地手续,并了解未给予补偿安置的原因。

3. 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对政府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如果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 法律途径维权:如果通过沟通和投诉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征地行为违法,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3)注意事项

在维权过程中,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同时,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自己的维权行为合法合规。

四、农村三种违建可不拆也不需要罚款

农村三种违建可不拆的情况及其法律依据如下:

1. 不影响他人生活的小范围违建

- 此类违建因规模较小,且未对他人生活构成影响,通常不会被立即拆除。相关部门在权衡违建程度与拆除成本后,可能会选择暂时保留,但在拆迁或翻新时再进行处理。

- 虽然此类违建可能暂时不拆,但并不代表其合法性。建设者仍应尽快补办相关手续,以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

2. 未经批准占用的集体用地建造房子,但经过半数村民同意

-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虽未事先获得批准,但若得到了半数以上村民的同意,表明其在一定程度上符合了村民的集体意愿。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在执法时可能会考虑村民的意见,对违建采取更为灵活的处理方式。

- 这种违建仍需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合法化途径,如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等。否则,其长期存在仍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3. 农民唯一的住宅

- 对于农民而言,其唯一的住宅具有特殊的生活保障意义。即使该住宅存在违建情况,但考虑到拆除后可能给农民带来的居住困难和社会稳定问题,相关部门在执法时往往会采取更为慎重的态度。

- 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农民的唯一住宅可以无视法律规定进行违建。农民在建房时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住宅的合法性。

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还有一些特定情形下的违建也可能暂不拆除,如:

- 违建拆除后会影响主体建筑结构或相邻建筑物的;

- 利用现有科技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

- 违建拆除后会对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这些情况下,相关部门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权衡利弊后作出是否拆除的决定。但无论如何,违建行为本身是不合法的,建设者应尽快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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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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