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农村宅基地一个人多少平方,宅基地五个人且是独生子能做多大平方

刘智杰律师

刘智杰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自2005年律师执业至今拥有18年征地拆迁经验。曾为政府、开发商、村委会在拆迁一线提供过10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懂政府、懂开发商、懂村委会、懂被拆迁人、懂社会运行规则,是一个拥有综合经验的专业型律师。其团队专注为被拆迁企业提供法律、资产评估、税务筹划一站式综合服务。代理被拆迁企业与政府或开发商谈判、诉讼,提高补偿标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摘要:关于宅基地五个人且是独生子能做多大平方,农村宅基地一个人多少平方的相关拆迁知识,包含农村宅基地一个人多少平方,农村宅基地可以有多少平方,宅基地最大多少平方米等拆迁普法内容,欢迎收藏在明拆迁官方网站。
农村宅基地一个人多少平方,宅基地五个人且是独生子能做多大平方
农村宅基地一个人多少平方,宅基地五个人且是独生子能做多大平方
在线咨询 >

农村宅基地一个人多少平方,宅基地五个人且是独生子能做多大平方

宅基地五个人且是独生子能做多大平方

关于宅基地五个人且是独生子能做多大平方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并非由家庭人数或是否为独生子直接决定,而是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规定。

1. 宅基地面积的一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意味着,宅基地的具体面积限制是由地方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

2. 具体面积标准的差异

不同地区由于土地资源、人口密度等因素的差异,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也会有所不同。例如,有的地方可能规定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而有的地方则可能根据人均耕地面积来划分不同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如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3. 独生子与宅基地面积的关系

独生子身份本身并不直接影响宅基地的面积。宅基地的面积主要由家庭户数、当地土地资源状况以及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来决定。因此,即使是独生子,如果其家庭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已经达到或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那么再次申请宅基地时可能会受到限制。

宅基地五个人且是独生子能做多大平方,需要具体参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农村五个人宅基地多少平

#5个人农村宅基地面积一般是多少平方

#5个人口能批多少平方宅基地

#5个人宅基地面积

#农村五口人可以有几处宅基地

#五口人宅基地多大

#农村宅基地5人有多少平方好批

#农村五个人口能够批几平米宅基地

#宅基地独生子女审批按2人政策文件

#5人能批多少平米宅基地

#宅基地五个人且是独生子能做多大平方的

#5个人全家福独生子卡通图片简单又好看

#宅基地申请书 农村 个人

#宅基地属于集体还是个人

#宅基地是集体的还是个人的

#宅基地周边多少米归个人处置

#宅基地申请书 农村 个人怎么写

#宅基地申请书 农村 个人免费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还是个人

#宅基地案件中有两个当事人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北京在明拆迁律师整理与本文相关的案例推荐阅读

张某某、马某某1等与马某某2、马某某3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马某某1、马某某2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马某某4支付三原告0.7分地(应调补面积)对应的拆迁补偿款588000元;

2、请求按八子女平均分割01-22316-2号宅基地调补三原告0.7分地后剩余的2660075.8元拆迁补偿款及预留的150平方米置换面积(折算成拆迁补偿款为750000元);

3、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七被告承担。三原告在庭审中申请变更第二项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被告马某某4支付三原告0.7分地(应调补面积)对应的拆迁补偿款644002.8元;

2、请求按八子女平均分割01-22316-2号宅基地调补三原告0.7分地后剩余的2604073元拆迁补偿款及预留的150平方米置换面积(折算成拆迁补偿款为750000元),也即应由八子女平均分割的财产金额共计3354073元,三原告一家应分得的财产数额为419259.125元)。本院予以准许。三原告认为,01-22316-2号宅基地系马某某某全夫妇申请并建造房屋使用,马某某与被告马某某3、马某某4、马某某5、马某某6皆为马某某某全夫妇亲生儿子,有权就村里批给的宅基地不足4.2分的部分通过调补的方式从01-22316-2号宅基地上得到补偿。确认原告张某某、马某某1、马某某2对01-22316-2号宅院拆迁补偿可受偿的金额为44634.4元,案件受理费13928元,减半收取6964元,由原告张某某、马某某1、马某某2负担。

杨某某、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街道添密湾村民委员会等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事实理由:

2012年1月14日被告呼和浩特市巴彦街道添密湾村民委员会许诺为原告的父亲批一户总面积为240平方米宅基地,为此收取了杨某某牢交付的“批宅基地款”5.5万元。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街道添密湾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杨某某批宅基地款5.5万元,案件受理费588元(原告已预交),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街道添密湾村民委员会负担。

原告谢某某1、谢某某2与被告谢某某3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原告谢某某1、谢某某2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判令将谢某某1名下位于南京市六合区XX街道XX社区XX庄XX号院墙东边500.90平方米归谢某某2所有并使用,西边528.80平方米归谢某某3所有并使用(详见总院墙内面积分割)。主要问题是,父母现在没有住房,晚年得不到生活保障,原来父母是靠小儿子谢某某3住在一起的,自从2014年谢某某1出了一场意外受伤住院,出院后小儿子谢某某3就不让谢某某1夫妻住进屋子里,现大儿子谢某某2要回来翻建房屋给父母住。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谢某某1、谢某某2负担,驳回原告谢某某1、谢某某2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宅基地一个人多少平方,宅基地五个人且是独生子能做多大平方”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农村宅基地可以有多少平方,宅基地最大多少平方米

内容审核:刘智杰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