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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表”发布

摘要:2月11日,16届2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按省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了广州征地社保费的筹集标准等问题,推进实施省征地社保政策改革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合法权益。
“广州市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表”发布

  2月11日,16届2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按省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了广州征地社保费的筹集标准等问题,推进实施省征地社保政策改革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合法权益。

  2010年,广东将征地社保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通过实行征地主体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的办法解决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资金来源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征地社保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去年7月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

  22号文规定,将征地社保费的筹集办法,从原来的按需保障人数计提调整为“以地筹资”。即每次征收土地,按征收土地面积和市或区县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平均区片价)一定比例计提征地社保费,计入征地成本,列入工程项目概算。

“广州市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表”发布

  22号文规定,平均区片价在5万元(含5万元)/亩以下的,按不低于平均区片价的20%计提;在5万—10万元(含10万元)/亩区间的,按不低于18%计提;在10万—15万元(含15万元)/亩区间的,按不低于15%计提;在15万—20万元(含20万元)/亩区间的,按不低于12%计提;在20万元/亩以上的,按不低于10%计提。被征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不计提征地社保费。

  22号文同时规定,具体计提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财力,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不低于原办法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所以《通知》明确了“广州市征地社保费计提比例表”。

  22号文规定,市辖区内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差异较大的市,可按区县的平均区片价一定比例筹集征地社保费。

  因此,《通知》进一步明确,广州市征地社保费按照征地项目所在区的平均区片价的一定比例筹集;各区用于核算征地社保费的平均区片价,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根据已公布实施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简称区片价)自行核定、公布执行,并同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

  《通知》同时明确,所在区执行一个征收区片价的,其区片价为该区的平均区片价;所在区执行两个及以上区片价的,应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核定并公布执行平均区片价。今后,按规定调整区片价的,应同步核定和公布执行平均区片价。

  8月底前将全部留存资金分配到人、落实参保

  针对22号文实施前已获批项目留存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以及乡镇、村集体账户的征地社保费(简称留存资金),《通知》强调,各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征地社保资金分配主体责任,对2021年8月1日前本地区留存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制定留存资金分配工作方案,建立留存资金分配工作月调度制度,按月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留存资金分配落实情况,确保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留存资金分配到人、落实参保,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2021年8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按22号文执行新计提办法的征地社保费,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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