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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增值分享,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契税吗

袁海超律师

袁海超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有多年法律行业工作经验,专注行政法领域,师从征地拆迁领域资深律师杨念平,沉稳细心,擅长谈判沟通,对集体土地征收和群体性拆迁案件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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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增值分享,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契税吗,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契税吗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契税。

一、入市环节契税政策

根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6〕41号印发)及后续相关通知,在契税暂无法覆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环节的过渡时期,须再按成交价款的3%~5%征收与契税相当的调节金。具体比例适用所在省份契税适用税率。自2021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施行后,承受包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契税,不再缴纳与契税相当的调节金。

二、入市后的转让环节契税政策

入市后的转让环节,承受方契税有关政策与入市环节相同,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三、契税的缴纳主体及税率

在契税的缴纳主体上,无论是入市环节还是入市后的转让环节,承受方(即购买或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均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的税率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相关规定确定,具体比例适用所在省份契税适用税率。

四、契税与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关系

在契税暂无法覆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环节的过渡时期,为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征收了与契税相当的调节金。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施行,这一过渡性政策已被契税所取代。

五、结论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契税。在契税的缴纳上,无论是入市环节还是入市后的转让环节,承受方均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规定缴纳契税。这一政策旨在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康发展。

关键词解析

- 契税:指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对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拥有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入股等方式进入市场流通的行为。

-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在契税暂无法覆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环节的过渡时期征收的一种与契税相当的调节金。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契税的缴纳情况及相关政策依据。

二、中央一号文件农民进城落户的规定

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民进城落户的规定详解

核心解读: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民进城落户的规定,主要聚焦于保障农民在进城落户后的土地权益,确保其在城市化进程中不会因户籍变动而丧失在农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与宅基地、承包地相关的权益。以下是对相关规定的详细解读。

1)农民进城落户后的土地权益保障

1. 宅基地使用权保留:

-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资格权和占有权依然得到保留。这意味着,即使农民将户籍迁入城市,他们仍然可以依法对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2. 宅基地的盘活与退出:

- 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或通过出租、赠与、转让等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以增加财产性收入。这一政策旨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同时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

- 各地积极探索多种模式,如乡村旅游、民宿等,以促进宅基地的有效利用和增值。

3.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

-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承包土地可继续保留,农户有权自主决定土地的经营方式。这确保了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不会因户籍变动而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

-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将继续延长三十年,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为农民提供了长期的土地权益保障。

4.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益:

- 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对待。这一政策为农民提供了更多土地增值的机会,并保障了他们在入市交易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 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农民能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2)政策导向与实施措施

1.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 政策实施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保护其土地相关权益。农民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进城落户,以及是否保留或退出其在农村的土地权益。

2. 提供多样化服务:

- 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退出等服务,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融合发展。同时,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3. 地方实践探索:

- 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农民进城落户土地政策进行多样化实践。例如,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施宅基地有偿退出试点等,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并保障农民权益。

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民进城落户的规定,全面保障了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权益,为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这些规定也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促进了城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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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中央一号文件农民进城落户的规定,

内容审核:袁海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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