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9)最高法行再210号《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赔偿类
审理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撤销行政复议决定案
审结日期:2020年3月
案情简介:
康女士系河南省周口市某区某村村民。2018年年初其房屋被纳入“周口市XXX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范围内。在拆迁过程中,康女士发现,根据当地区政府征拆指挥部的《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共性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自己是女性且年满24周岁已婚,不能享有同其哥哥一样的安置房补偿政策,而只能选择少部分的货币补偿。康女士遂向周口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涉案《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共性问题的处理意见》。周口市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康女士随即向开封中院、河南高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两审均被驳回,康女士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案件结果: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二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并撤销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责令市政府限期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专业解读:
该案经过最高院判决之后,周口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撤销了对委托人不利的条款。该案对保护婚嫁女在拆迁中补偿权益,实现男女平等原则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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