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前,从事工程类工作近10年时间,十分熟悉建设工程类合同及相关流程,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务经验。
限购政策
限售政策
二手房“带押过户”
换房退税细则
贷款政策
房贷利率
购房证明
落户政策
个人征信报告查询
房产交易税费
南京限购政策
外地人
外地人无房,在南京主城买房所需条件:
1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社保即可开具购房证明,征缴方式不作区分,个人补缴、单位补缴均可。
(今年7月,南京修订发布《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其中提到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纳入我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
外地人无房,在六合、溧水、高淳买房,凭借身份证和户口本开出一张购房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保,其中六合区购房证明仅局限于六合区域使用,不包括大厂葛塘区域。
外地家庭户在南京可购买2套住房。
南京户籍
南京单身可购买2套住房。
南京家庭户可购买3套住房。
本地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开具第三套房的购房证明(需要先到街道开具二孩证明,开出后最早次日使用),其他开具购房证明材料不变,可以购买南京任何区域,已经执行。
在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ABCD类及博士人才可增购1套住房。
在非限购区买房不计入家庭房产套数,无需购房证明,凭身份证即可直接购买第三套。
南京户籍在六合、溧水、高淳不限购,但限贷。
限购区域:鼓楼、玄武、秦淮、建邺、南站片区、迈皋桥片区。
非限购区:限购区域以外。
南京限售政策
限售3年标准为:预售商品房(新房)限售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现售商品房、存量房(现房、二手房)限售时间认定以登记受理时间为准,即现房和二手房按照不动产登记第一页的时间。(房产备案时间可通过“南京不动产”公众号查询——办事大厅——登记查询)
南京二手房“带押过户”
为进一步提升二手房交易安全性和不动产登记办理便利度,今年9月中旬开始,南京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
流程及操作指南见下图:\n\n\n\n南京换房退税细则
从今年10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期间,凡是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住房的纳税人,对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政策享受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注意:
退税金额的多少和网签价有关,和房子的面积大小无关;
卖房小于买房金额差额退个税,卖房大于买房金额退全额;
政策是全国执行,同城买卖退税,不同城市不能退;
企业不能享受个税退税,政策只适用于个人住房;
共有产权各退各的税费,不能退到一个人名下。
计算公式为:
1、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
3、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4.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5. 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时间认定:
1. 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
2. 新购住房的时间认定: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退税所需材料: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税务窗口填写);
纳税人身份证件;
现住房的房屋销售合同;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书;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报经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
本人名下的银行卡(信用卡不能退)。
退税地点:
纳税人卖房时在哪个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退。
南京住房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
2022年5月份,南京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n\n\n 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根据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情况适时调整),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注:高层次人才按照A、B、C类,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放宽到4倍、3倍、2倍。
南京购房首付比例
商业贷款:
南京市区
首套房(无房或无贷),首付3成
名下1套房,贷款结清算首套,首付3成
名下1套房,贷款未结清算二套,首付6成
第三套房,停贷
六合
首套(无房或无贷),首付3成
名下1套房,贷款结清算首套,首付3成
名下1套房,贷款未结清算二套,首付5成
溧水、高淳
首套(无房或无贷),首付3成
名下1套房,贷款结清算首套,首付3成
名下1套房,贷款未结清算二套,首付4成
(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具体情况以各大银行及售楼处为准)
南京房贷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2.75%下调至2.6%,下调0.15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下调0.15个百分点。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期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商业贷款利率:
截至10月,南京主流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基本在4.1%(LPR-20基点)左右,二套房贷款利率在4.9%(LPR+60基点)左右,已经是历史低利率。\n\n\n购房证明
开具购房证明途径
线下购房证明办理地点:
不同类型购房证明办理
无住房证明如何办理
无房家庭最新认定标准:
无房家庭须本市户籍、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满足如下条件:
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1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对于无法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满足以上条件以后,开具购房证明的步骤和普通购房证明一样,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但无房家庭只能开出一张无房家庭购房证明,有效期为180天。
注意:
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购房资格核查中,居民家庭成员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可。
如果满足“2008年后在江苏省内登记结婚的非集体户人士、未婚单身人士、离异且无未成年婚生子女的人士、无婚生子女的非集体户丧偶人士”其中任意一个,可到“我的南京”APP开具无房购房证明,不满足的则需到窗口进行办理。
人才购房证明如何办理
以下人才可以申请人才购房证明:
1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2在我市工作,本科(45周岁以下)需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一年工资流水)
3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硕士需1年以上劳动合同、社保或个人所得税需6个月(一年工资流水)
4在我市工作,博士需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需3个月(硕士开始工资流水)
5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6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7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
具体流程:“我的南京”APP→“南京房产”→“人才安居”→“人才购房服务”
然后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提交即可,审核通过的获得电子版《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12个月。
注意:
1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2人才需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3其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必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普通购房证明如何办理
直接开具购房证明(两种方法)
_缴纳社保或个税
外地人无房,在南京主城买房所需条件:
1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社保即可开具购房证明,征缴方式不作区分,个人补缴、单位补缴均可。
其中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区、街道等社保服务窗口办理网上注册手续后,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打印(工作日8:00-20:00)。
个税证明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大厅开具。
_人才直接购买,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45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提供在宁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在职证明。
落户南京后,成为南京人再开购房证明,有积分落户和人才落户2种方法。
落户政策
●人才落户
5月31日,南京市公安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新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以下4种人才可直接落户: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2在南京就业参保半年,且40周岁以下专科学历的毕业生;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注:2021年1月1日后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仅认可政府核发保留的9个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
●积分落户
2022年7月27日,南京发布了新的积分落户实施办法,通过积分落户南京,需要缴纳的社保年限调整为不少于12个月,长三角的社保缴纳年限累计认可。
新的积分落户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三个部分组成,即积分=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积分达到100分,即可向各区级公安机关提交落户申请。
●投靠落户
_父母投靠落户
需要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共同实际居住、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
_夫妻投靠落户
已经领取结婚证,结婚满5年、年龄满30周。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_配偶及子女投靠落户
申请人有结婚证、子女未婚。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共同实际居住,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配偶或子女。
_子女投靠落户
子女未婚,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共同实际居住,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配偶、子女。
此外,还有安置落户、军属落户、运动员落户、华侨落户等形式可落户南京。
南京契税补贴新政策: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3、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住房补贴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分析如下:
1、按照国家规定得到的各种补贴和津贴,税务机关不得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
2、这一类的收入是属于法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任何机构都不得对其征税。
个人所得税的分类具体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1、外地人在南京买房条件放松,仅需提供1年内累计6个月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可补交,但限当年补交;
2、贷款政策放松,房贷结清可按首套利率执行;
名下多套房,贷款结清再买房,可首付5成不查房;
3、优化人才购房配套支持政策,针对不申领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的A、B、C类人才,在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服务时不受退休年龄限制。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
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住房补贴计算方法 1、按月补贴:
按月补贴额=职工当月标准工资×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
其中标准工资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年度月购房的补贴系数为0.66。
2、一次性补贴:
一次性发放房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购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十(1999年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往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其中年度工龄补贴额为13元。
3、差额补贴:
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其中年度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现住房建筑面积。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
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2022外地人在南京买房政策为:
近3 每年必须缴纳超过2年的社保或个税,且不得补缴。
您可以购买 1 套;
入住后即可购买需满足的条件有:
(一)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0周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三)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的;
(四)应届毕业生可直接落户南京。
一、南京四区最新购房政策:
1、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仅可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含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其他事项按现行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2、多次以《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以最近一次落户时间为准开始计算2年限制期限。
3、通过《暂行办法》落户四区的人员须至窗口申请开具购房证明。
4、办理落户后的第二天方可办理四区购房证明。
二、执行时间及执行范围:
1、执行时间:
自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发文之日起,对采取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房产部门购房资格核验时间为准,对非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认购协议签订时间为准;2、执行范围:
为全市范围;限制购房对象为全部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涵盖本市和外地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限制购买的房屋为商品住房。
南京实行限购限贷政策,南京本地户籍家庭限购两套住房,非南京户籍家庭无房可以在南京购买一套住房,并且应提供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城镇社会保险)。
三、购房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2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南京契税补贴新政策: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3、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住房补贴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分析如下:
1、按照国家规定得到的各种补贴和津贴,税务机关不得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
2、这一类的收入是属于法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任何机构都不得对其征税。
个人所得税的分类具体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法律主观:
国家对于首套房的购房者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为普通住宅的只要房屋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只需按房款的1%征收契税。
超过90平米不超过144平米的按房款的1.5%征收,超过144平米的则按3%征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1、南京购买新拆迁房政策文件
2、南京购买新拆迁房政策规定
3、南京购买新拆迁房政策最新
4、南京拆迁房能买吗
5、南京拆迁房占购房资格吗
6、南京房屋拆迁政策
7、南京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8、南京拆迁买房免税
9、南京楼房拆迁补偿
10、南京商品房拆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京购买新拆迁房政策,买房必看!2022年南京最新购房政策!内含:购房、落户、贷款、交易税费、公积金”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南京购买新拆迁房政策,南京契税补贴新政策2022
内容审核:郭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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