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0)京0115行初447号《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确认
审理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确认搬迁决定违法案
审结日期:2021年4月30日
案情简介:
段某居住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居住房屋为段某父亲承租的公房。2020年8月13日,区住建委作出《责令限期搬出决定书》,称经安全鉴定,该房屋属于危险房屋,责令段某于15日内搬出该房屋。段某认为,区住建委作出的决定书严重侵害其父亲对该房屋享有的承租权,其行为不仅缺乏事实及法律体系、违反法定程序,而且住建委缺乏法定职权。
案件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确认区住建委2020年8月13日对段某作出的《责令限期搬出决定书》违法。
专业解读:
区住建委并没有针对所谓“经安全鉴定”进行解释,即向段某发出被诉决定书,属于程序违法,故应依法确认区住建委作出的被诉决定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