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李先生诉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周口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一案,经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豫16行终490号《行政判决书》,撤销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2021)豫1602行初116号行政判决书,撤销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周自然资限拆2021【开】字第004号《限期拆除决定书》,撤销周口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周政(行复决)(2021)4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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