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已逾八年,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为人正直,富有正义感和使命感,始终忠实践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和职责,善于在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快速梳理出清晰脉络,精准把脉,用最正确思路、方法、程序,去解决当事人疑难法律问题,不仅工作经验丰富、法律专业知识精湛,而且学习能力超强,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
小区内路面停车位的收费收益归物业公司,其它停车位的收益应是全体业主共有。自有产权的停车位,没有公共收益,拥有停车位产权的业主所缴费的停车位物业费或管理费归对车辆进行管理的物业公司所有。对于地下停车位如果业主购房款中不含地下停车位的公摊,则收益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可以办理停车位产权,收益归开发商
小区停车位按以下情况确定收益归属:
1、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小区停车位的归属,一般来说属于业主共有。所以产生的收益也是归属全体业主的;
2、如果有明确约定是属于开发商的,那收益则是归属开发商。
主流裁判观点:人防地下停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主要理由为:
1、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防地下车位是开发商投资建设,属于其建造的构筑物或者附属设施,开发商应当对此享有所有权。人民防空法的相关规定对人防工程使用问题所作的规定,不是对权属问题的专门规定,与物权法的规定并不存在冲突与矛盾;
2、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地下车位,具备构造、利用上的独立性等,属于开发商专有部分,不属于业主共有;
3、人防地下车位未计入房屋建筑公摊,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分析:
小区内停车位的收费收益归谁按车位产权确定。
一般路面停车位除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外,其它收益应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自有产权的停车位,没有公共收益,拥有停车位产权的业主所缴费的停车位物业费或管理费归对车辆进行管理的物业公司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分析:
小区内停车位的收费收益归谁按车位产权确定。
一般路面停车位除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外,其它收益应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自有产权的停车位,没有公共收益,拥有停车位产权的业主所缴费的停车位物业费或管理费归对车辆进行管理的物业公司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小区收停车费合理吗1、小区收停车费合理。
如果是地面停车位的,业主委员有收费的权利。
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应不应该收费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交通事故停车费怎么收费交警部门没有专门的停车场,一般会停在收费的停车场,最后由车辆所有权人承担停车费。
因此,交通事故停车费标准要按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这个没有统一规定。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
也就是说因发生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停车费用,本人是不需要承担的。
法律分析:
小区内停车位的收费收益归谁按车位产权确定。
一般路面停车位除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外,其它收益应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
自有产权的停车位,没有公共收益,拥有停车位产权的业主所缴费的停车位物业费或管理费归对车辆进行管理的物业公司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小区收的停车费是属于谁的1、小区收的停车费所属权如下:
(1)如果是开发商规划的内车库或地下停车库,那么停车位收益归开发商所有;
(2)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通常是指地面停车位,那么停车位所得属于业主共有;
(3)如果在购房时,开发商与业主就停车位收益有特殊约定的,那么应按照约定确定停车位收益。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小区停车费收益该归谁1、全体业主所有。
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
2、部分业主所有。
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
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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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李沧区菜地拆迁补偿多少,小区停车场收益属于谁的?
内容审核:仝永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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