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财产保全提出异议的期限,司法拍卖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

李娅律师

李娅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理念。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大型征地等案件,为众多被征收人争取到了合理、合法的补偿,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摘要:关于司法拍卖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财产保全提出异议的期限的相关拆迁知识,包含财产保全提出异议的期限,评估报告送达后异议期限,鉴定意见异议期限等拆迁普法内容,欢迎收藏在明拆迁官方网站。
财产保全提出异议的期限,司法拍卖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财产保全提出异议的期限,司法拍卖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
在线咨询 >

财产保全提出异议的期限,司法拍卖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

司法拍卖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

关于司法拍卖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如下:

1)异议提出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对评估报告的参照标准、计算方法或者评估结果等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交评估机构予以书面说明。”该条款明确规定了提出异议的期限为收到评估报告后的五日内。

2)异议处理流程

1. 评估机构说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后,人民法院需在三日内将异议交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在五日内作出书面说明。

2. 专业技术评审:若评估机构在五日内未作说明,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机构的说明仍有异议,人民法院应交由相关行业协会在指定期限内组织专业技术评审。

3. 评估结果认定或补正:根据专业技术评审的结论,人民法院将认定评估结果或责令原评估机构予以补正。

3)逾期异议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未在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表明,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将失去提出异议的权利,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其异议。

司法拍卖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收到评估报告后的五日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应在此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并遵循相应的异议处理流程。如逾期未提出异议,将失去提出异议的权利。

#司法拍卖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是多久

#司法拍卖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规定

#拍卖评估报告异议期限多少天

#司法拍卖对评估有异议

#司法拍卖房产评估异议书

#司法拍卖评估报告时效

#拍卖资产评估价异议

#对司法拍卖房屋评估价有异议怎么办办

#司法拍卖异议书怎么写

#司法拍卖提出异议可以提出几次

#司法拍卖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是多久

#司法拍卖降价评估报告过期

#司法拍卖提出异议申请书模板

#对评估报告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书

#资产拍卖评估报告

#对司法鉴定报告有异议提出异议的期限

#民法典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的法律依据

#拍卖房子评估异议申请书

#法定评估报告保存期限

#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是否需要验收期限

#司法拍卖评估报告的异议期

#司法拍卖房产评估异议书

#拍卖评估报告异议期限多少天

#司法拍卖评估报告时效

#司法评估报告异议期

#司法拍卖对评估有异议

#司法拍卖成交后提出异议

#拍卖资产评估价异议

#司法拍卖异议书怎么写

#对司法评估报告有异议如何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对评估报告的参照标准、计算方法或者评估结果等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交评估机构予以书面说明。评估机构在五日内未作说明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作出的说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交由相关行业协会在指定期限内组织专业技术评审,并根据专业技术评审出具的结论认定评估结果或者责令原评估机构予以补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前款异议,同时涉及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情形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同时涉及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先对第三、四项情形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通知评估机构三日内将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时移交的材料退回,另行委托下一顺序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未在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者对网络询价平台、评估机构、行业协会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所作的补正说明、专业技术评审结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议价或者定向询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询价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收到报告后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一)财产基本信息错误;(二)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财产;(三)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四)评估程序严重违法。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据前款规定提出的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北京在明拆迁律师整理与本文相关的案例推荐阅读

黄某某、林某某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黄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依法撤销(2020)粤0307执17508号案件中对第三人潘某某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1、厂房2、宿舍(不动产权证证号:

XXXX,以下简称涉案房产)的50%的所有权的拍卖、查封行为(50%产权价暂定价值为250万元);

依法撤销(2020)粤0307执17508号案件中《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确定起拍单价为每平米2910元、起拍总价为25284058.8元的执行行为,并对拍卖物进行评估后重新确定起拍价格;

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该规定虽然对前述方式的适用没有进行严格的顺序限制,但以最有利于案件及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原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一般应先由执行双方进行议价,但是《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在双方并未进行议价程序的情况下就向深圳市不动产评估中心“房产评估价格查询系统”进行了定向询价,明显不符合相应流程的规定。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8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马春某某、青岛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原告马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停止对马某某和桑某某会共有的位于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证号:

257193)、4号楼1单元04004室(证号:

257192)、4号楼1单元-2023室(证号:

257295)、4号楼1单元04001室(证号:

257190)、4号楼1单元-2019室(证号:

257191)房产的执行,并解除对上述房屋的查封:

2.依法分割上述共有房产的一半归马某某所有;

3.本案诉讼费由青岛担保公司承担。马某某与桑某某会并非夫妻关系,上述共有房产是二人原来各自独立的房产拆迁补偿所得,未分清份额,现青岛中院以低于市场价三分之二的价格拍卖,严重侵害了马某某的合法财产权,故要求贵院停止本次拍卖。案件受理费53800元,由原告马某某负担,驳回原告马某某的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产保全提出异议的期限,司法拍卖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评估报告送达后异议期限,鉴定意见异议期限

内容审核:李娅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