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行政诉讼领域,专注于征地拆迁方面,代理相关案件达100余件,涵盖了行政案件类型的大部分,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等,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围墙被强拆能否获得赔偿,主要取决于围墙的性质以及强拆行为的合法性。
1)如果围墙是合法建筑,被非法强拆,则可以要求赔偿。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如果围墙的倒塌或塌陷是由他人造成的,那么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进行赔偿。若围墙的损害是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那么这些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围墙是违法建筑,被依法强拆,则一般不能要求赔偿。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围墙是违法建筑,因此被强拆后一般无法获得赔偿。
即使围墙是违法建筑,如果强拆过程中造成了其他合法财产的损失,仍然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强拆行为本身存在程序违法或其他违法行为,也可能导致赔偿责任的产生。
围墙被强拆能否获得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房屋基准价怎么定?
拆迁房屋基准价的确定涉及多个因素。具体来说,拆迁房屋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
1. 房屋补偿费主要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来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这意味着不同结构、不同折旧程度的房屋,其补偿费也会有所不同。
2. 周转补偿费则是根据临时居住条件划档,同时还会考虑到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按月进行补贴。这一部分的费用主要是为了解决被拆迁户在搬迁过程中的临时居住问题。
3. 奖励性补偿费则是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来确定的。这一部分的费用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拆迁房屋的基准价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固定价格,而是根据多个因素综合计算得出的。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结构、折旧程度、临时居住条件以及当地的法律政策等。因此,在确定拆迁房屋基准价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评估。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以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不过,上述内容主要集中于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对于城市房屋拆迁,特别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的拆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些补偿的具体标准通常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在此情况下,拆迁房屋的基准价将更多地依赖于政府的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
拆迁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
拆迁补偿费应该归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因此,拆迁补偿费的归属是明确的,即归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有。
根据该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些补偿都是针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的。
所以,无论是农村房屋还是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费都应该归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有。在公房拆迁的情况下,补偿款的归属可能会受到公房租赁关系的影响,但总体来说,补偿的受偿方仍然是被拆迁人,即公房的所有权人,但所有权人可能需要先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
法律分析:
如果围墙不存在质量缺陷的,则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不负责;
如果有质量缺陷的,则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担责;
但如果有其他有过错的责任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也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法律分析: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城镇规划区进行工程建设,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受处罚。
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在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相对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建强拆房屋是否有赔偿,视情况而定:
1、违建房屋被强拆了,如果程序等均符合法律规定,无法要求赔偿;
2、如果存在程序违法或者其它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违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违建的认定标准如下: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本案为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围墙价值款3813元整;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系相邻关系,2021年8月16日早上5点左右,被告的厢房后墙倒塌,砸坏原告的围墙,后原告找到中间人与报告说和,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无奈,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遂引起本案诉讼。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付某某负担,驳回原告付某某的诉讼请求。
江某某、江某某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江某某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拆除靠原告房屋一侧的围墙。原告为此要求被告立即停工并拆除违法修建的围墙,清理砖块,但被告一直置之不理,拒绝原告的合理诉求,相关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江某某和负担,驳回原告江某某和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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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违建遭强拆可以得到赔偿吗,违法建筑强拆有赔偿吗
内容审核:金明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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