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才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专职律师。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是否需要缴纳5%、6%的增值税
总结性回答: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是否需要缴纳5%、6%的增值税,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初次取得拆迁安置房不缴纳增值税;若后续转让,则根据持有时间和房屋类型缴纳不同比例的增值税。
1)被拆迁人初次取得拆迁安置房的增值税处理1. 不缴纳增值税:被拆迁人因拆迁补偿而获得的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这是基于政府的征收拆迁行为,而非市场交易意义上的买卖行为。因此,在初次取得拆迁安置房时,被拆迁人无需缴纳增值税。
2)被拆迁人转让拆迁安置房的增值税处理1. 持有时间不足2年的情况: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包括拆迁安置房)对外销售的,需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这意味着,如果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后不满2年就进行转让,需要按照房屋销售价格的5%缴纳增值税。
2. 持有时间2年及以上的情况:
非一线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如果被拆迁人持有拆迁安置房满2年后再进行转让,可以免征增值税。
一线城市: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内,非普通住房需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普通住房则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在一线城市内,如果被拆迁人持有的是非普通拆迁安置房且满2年后进行转让,需要按照销售收入与购买价款的差额缴纳5%的增值税;如果是普通住房,则可以免征增值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处理1. 销售自行开发的拆迁安置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自己名义立项并开发拆迁安置房,向被拆迁业主无偿转让回迁安置房所有权时,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方法包括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2. 取得土地的拆迁安置补偿: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被拆迁方的拆迁补偿费用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进行扣除。这包括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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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交税吗,拆迁安置房办证需要交税吗
内容审核:王家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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