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案件覆盖北京、山西、陕西、山东、云南、四川、江苏、浙江、广东等多个省市自治区,实务经验丰富。
农村宅基地实际面积跟使用面积多,即宅基地超占面积,应当予以退还或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方法和法律依据:
1)处理方法1. 宅田相抵政策
如果宅基地多占,可以考虑用耕地来弥补,以保持总量的平衡。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宅基地超面积部分,或超过省规定标准的宅基地超占部分,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数。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村庄集镇规划重新建设时,村民让出超占的面积后,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2. 缴费补偿方式
另外,还可以采取缴费补偿的方式继续使用宅基地。这需要与村集体协商一致,并报上级部门批准。通过这种方式,超占的宅基地可以在缴纳一定费用后继续使用。
3. 村民自治协商原则
对于宅基地超面积的处理,也可以由村集体共同商定处理方案,并上报上级部门。这种方式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处理措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这意味着,如果宅基地实际面积超过批准的使用面积,多占的土地将被视为非法占用土地,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理。
农村宅基地实际面积跟使用面积多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如宅田相抵、缴费补偿或村民自治协商等。同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宅基地的合法使用。
法律分析: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超占的面积应当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法律分析: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建宅基地批准为180,但超过25平方米,超出部分不违法,如何罚款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原告胡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被告任小某某签订的《协议书》无效;
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返还广州市黄埔区岭头村岭珠街5巷4号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
3.判令案件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原告胡某某当庭变更第二项诉讼请求为:
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返还广州市黄埔区岭头村岭珠街5巷4号宅基地使用权。事实与理由:
1994年2月,原告通过投标方式获得领头村大山吓宅基地使用权,并于1996年2月28日取得村镇建房许可证[证号:
村建(萝)字第No004455号],明确东至西长9米、南至北长12米,用地面积108平方米,四至间距:
东边距(耀)柏2米、南边距灿权2米、西边距路6米、北边距国光2米(该地块现地址为:
广州市黄埔区岭头村岭珠街5巷4号)。驳回原告胡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胡某某负担。
洪某某、何某某等与何某某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 原告洪某某、何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返还属原告方所有的坐落在绍兴市柯桥区\u0026times;\u0026times;镇\u0026times;\u0026times;村\u0026times;\u0026times;地并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费。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镇\u0026times。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洪某某、何某某负担,评估费4000元,由原告洪某某、何某某负担(已交纳)。
胡永某某、任某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胡永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胡永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任某某、胡嘉某某承担。(二)胡永某某因本案存在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涉案宅基地证照及相关协议书、票据等原件,且该证据为本案主要证据,胡永某某已依法向一审法院提交《律师调查令申请书》,但一审法院未予处理也未依职权调取证据,直接导致案件基础事实认定错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上诉人胡永某某负担。
#已建宅基地批准为180,但超过25平方米,超出部分不违法,如何罚款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宅基地实际面积跟使用面积多怎么办,宅基地超占面积怎么办”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农村宅基地超面积该怎么处理,宅基地超了20平方怎么处理
内容审核:范文玲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