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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集体土地措施,如何盘活农村土地资源,盘活集体建设用地

黄钰峨律师

黄钰峨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商事

深耕于行政诉讼领域,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疑难维权案件。

摘要:关于盘活集体土地措施,如何盘活农村土地资源,盘活集体建设用地的内容介绍,本文主要包含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中央性文件或政策,闲置地 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措施,关于盘活利用村集体返还闲置用地的建议的相关内容介绍,欢迎访问在明拆迁网,希望本文介绍拆迁普法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盘活集体土地措施,如何盘活农村土地资源,盘活集体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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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集体土地措施,如何盘活农村土地资源,盘活集体建设用地

一、如何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要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1)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1. 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采取措施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

2. 完善保障机制:同时,应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建设用地指标应当向乡村发展倾斜。

2)利用闲置土地

1. 复种与恢复耕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对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恢复耕种。对闲置、荒芜的耕地进行复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土地流转:鼓励土地流转,实现农业产业化、机械化、规模化经营。这不仅可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还可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

3)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

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六十七条,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优先用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和乡村产业。

2. 开发利用闲置宅基地:对于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可以通过同村转让、有偿退出或开发利用等方式进行盘活。例如,可以将闲置农房开发成民宿、饭馆,或者利用闲置房屋发展养老、休闲等项目。

4)加强法律监管与政策支持

1. 法律监管:加大对土地使用过程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制止和严惩力度,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 政策支持: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农村土地资源的盘活利用,如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

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需要政府、农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通过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利用闲置土地、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以及加强法律监管与政策支持等措施,可以有效激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中央性文件或政策

关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中央性文件或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

1)中央农村宅基地新政策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中央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明确提出,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这一政策为闲置宅基地的有效利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支持。

2)具体盘活利用方式

1. 同村转让:农村闲置房屋可以转让给同一村集体中有需要的人,但转让方在转让宅基地后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同时受让方也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

2. 有偿退出: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将闲置房屋及宅基地退回村集体,以获取一定的经费补偿。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补偿方案,如土地复垦、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或分配给新分户的农民并收取费用等。

3. 开发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可以进行规划设计、装修改造、租赁运营等,积极鼓励有效盘活闲置的农房。例如,将闲置农房开发成民宿、饭馆,或者利用闲置房屋发展养老、休闲等项目。部分地区在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还可以申请一定的补贴。

3)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且宅基地使用权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同时,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者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这些法律规定为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央性文件或政策对于闲置宅基地的盘活利用给予了明确指导和支持,包括鼓励盘活利用、提出具体利用方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助于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有效利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三、闲置地 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措施

农村闲置地、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利用,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采取多样化合法方式,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1)农业生产相关利用

1. 复垦耕种:将闲置土地整理、改造为耕地,用于种植粮食或经济作物。《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闲置、荒芜耕地,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应恢复耕种。

2. 发展设施农业:建设温室大棚、养殖舍等,进行反季节种植或畜禽养殖。需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2)农村建设相关利用

1. 农村宅基地建设:在符合规划和一户一宅政策前提下,用于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建设。《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标,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2. 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于建设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等公共设施,以及学校、幼儿园等公益事业项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需经审核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3)产业融合与流转经营

1.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将闲置土地用于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仓储物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等。需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融合发展政策导向,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等相关手续。

2. 流转经营:鼓励农民将闲置土地流转给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和高效利用。推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土地流转,保障双方权益。

四、关于盘活利用村集体返还闲置用地的建议

关于盘活利用村集体返还闲置用地的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明确土地权属与规划用途

1. 土地权属确认:首先,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对村集体返还的闲置用地进行权属确认,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这是盘活利用的前提。

2. 规划用途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条,结合当地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闲置用地的规划用途,如用于农业发展、乡村旅游、工业用地等,确保后续利用符合规划要求。

二、遵循土地流转与利用政策

1. 土地流转程序:若需将闲置用地流转给其他主体使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流转程序,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利用政策扶持:利用国家及地方对农村土地流转、闲置土地利用的政策扶持,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降低盘活成本,提高利用效率。

三、加强监管与保障农民权益

1. 加强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建立健全土地监管机制,对闲置用地的盘活利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土地用途不改变,防止“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2. 保障农民权益:在盘活利用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如涉及农民利益分配,应公平合理,确保农民得到应有的收益。

四、探索多元化利用模式

1. 农业发展:结合当地农业特色,将闲置用地用于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活动,提高土地产出率。

2. 乡村旅游:利用闲置用地发展乡村旅游,如建设民宿、农家乐等,吸引游客前来体验乡村生活,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3. 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闲置用地用于工业发展,如建设小型加工厂、仓储设施等,为当地提供就业机会和税收来源。

盘活利用村集体返还闲置用地需明确土地权属与规划用途、遵循土地流转与利用政策、加强监管与保障农民权益,并探索多元化利用模式。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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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中央性文件或政策,闲置地 废弃地等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措施

内容审核:黄钰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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