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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村级集体土地,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是如何的,村集体使用土地可以审批吗?

刘牧童律师

刘牧童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征收 房屋违建认定与危房认定案件 国有及集体土地群体性安置补偿纠纷案件

擅长民营企业征收补偿纠纷、重大群体性补偿安置纠纷案件的处理。专门致力于全国重大涉黑案件的再审、复杂企业征收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并担任国资委等多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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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村级集体土地,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是如何的,村集体使用土地可以审批吗?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是如何的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提出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讨论与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3)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4)乡镇政府审批

乡镇政府对农户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5)开工查验与竣工验收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如果宅基地申请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乡镇政府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并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乡镇政府提出的农用地转用申请,及时组织报批材料,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后,乡镇政府才能按程序进行宅基地审批。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申请

办理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需遵循一系列明确的步骤和要求,主要包括申请、审核、审批、测量、登记发证等环节。以下是对这一流程的详细阐述:

一、申请条件与材料准备

1. 申请条件:

- 符合规划:申请的土地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 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权属清晰:申请的土地必须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

2. 申请材料:

- 身份证明:申请人(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申请人的户籍情况。

- 申请表:填写完整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需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 权属来源证明:如原宅基地使用权证、建房用地审批表等,证明土地的合法来源。

- 规划许可文件:如已具备,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规划文件。

- 其他材料:根据当地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承包合同书、测绘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办理流程

1. 提出申请:

- 申请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通常为村委会)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

2. 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公示:

- 村民小组对申请进行讨论,确认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等,并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

- 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将申请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

- 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材料真实性、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及是否征求了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后报送乡镇政府。

3. 乡镇政府审批与部门联审:

- 乡镇政府受理申请后,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审。

- 农业农村部门审查申请人资格、拟用地合理性及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

- 自然资源部门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涉及农用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经联审符合要求的,由乡镇政府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如适用):

- 在某些地区,乡镇政府审核后可能还需上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最终审批。

- 审批通过后,会收到《宅基地使用批准通知书》,此时可开始建房。

5. 房屋建设与验收:

- 按照批准的规划和要求进行房屋建设。

- 房屋建成后,需通过乡镇政府组织的验收,确保符合规划和质量标准。

6. 测量与登记发证:

- 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如自然资源部门)实地丈量宅基地及房屋,确定面积、位置等信息,并绘制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

-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明、《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如有)、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测量报告等材料,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

- 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注意事项

1. 遵守法律法规:在办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确保材料真实: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任。

3. 关注政策变化:由于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且政策会随时间调整,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三、村集体建设用地要不要报批用地手续

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报批用地手续,这是确保土地使用合法性和规范性的重要步骤。以下是对村集体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的详细解析:

一、前期准备与项目立项

1. 确定用地项目:

- 明确集体建设用地的具体使用目的,如兴办乡镇企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或乡(镇)村公共设施等。不同项目对用地手续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因此需明确项目性质。

2. 项目立项:

- 用地单位需前往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这是项目启动的基础,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

3. 规划审批:

- 确保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村庄规划。用地单位需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及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签订协议与提出申请

1. 签订用地协议:

- 用地单位需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其书面同意。若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还需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同意,并形成书面决议。

2. 提出用地申请:

- 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由相应的申请主体(如兴办企业的单位或个人、村民、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建设单位)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局提出用地申请。

- 提交包括申请表、项目批准文件、规划意见、土地权属证明等在内的完整申请材料。

三、勘测定界与审核报批

1. 勘测定界:

- 国土资源分局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规划批准用地范围进行实地勘测定界。这一步骤旨在确定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

2. 村级审核: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事项的合规性。

3. 乡(镇)级与县级审核:

-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勘查和审核,重点审查用地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是否存在违法占地等情况。

- 审核通过后,报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全面审查,并可能组织现场复核。若涉及占用农用地,还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 审批决定:

- 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决定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这是用地手续获得批准的关键步骤。

四、核发证书与后续手续

1. 核发证书:

- 用地单位凭用地批准通知书等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是确认用地单位对土地合法使用权的重要凭证。

2. 上报备案:

- 供地完成后,各分局需上报市局备案,并在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中录入供地情况。这有助于监管部门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管理。

3. 开工建设:

- 在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后,用地单位可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和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施工。同时,需遵守相关建设管理规定,确保施工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四、农民开荒地最新政策

农民开荒地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开荒地的使用权

1. 明确开荒地的所有权归属,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开荒者有权使用被开荒的土地进行耕种,但不能用于建房。一般情况下,开荒者可以维持其对开荒地的使用权。

2. 如果开荒者在开荒后又撂荒,后续的开荒者能否取得开荒地的使用权,取决于前一个开荒者是否构成撂荒事实。例如,如果种植一年生的作物,连续两年无人打理,可以视为撂荒。

3. 对于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开荒地,村集体有权依法追回开荒地的使用权,但必须对开荒者进行赔偿。

2)开荒地的征地补偿

1. 目前,开荒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在法律上尚属空白。但原则上,开荒地的补偿应与农地的补偿相同。

3)开荒地的承包与发证

1. 村民如想取得所开荒土地的承包使用证,可与村集体协商,先签订相关的承包合同,再向政府申请发证。

4)法律支持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和第五十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同时,这些荒地也可以折股分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股份合作经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一条也涉及开荒地的相关规定,包括承包方式、土地利用、禁止闲置荒芜耕地以及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的规定。

农民开荒地的最新政策主要关注于开荒地的使用权、征地补偿、承包与发证等方面,并有一系列法律法规作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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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如何申请,村集体建设用地要不要报批用地手续

内容审核:刘牧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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