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金长胜律师代理的唐山杨某某诉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人民政府、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通知及行政复议一案,2021年11月5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冀0208行初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一、确认被告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拆除通知单》违法;二、撤销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作出的丰政复决字[2019]19号行政复议决定。三、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人民政府负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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