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土地管理法当中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预示着被征地农民,后续的生活有了保障,可实践当中呢?还是时不时的出现村集体截留挪用、甚至私自分配社会保障费用的问题。在明律师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以下几点:
第一:社会保障费用必须是专款专用村集体不可截留,县级政府负有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定职责
既要满足补偿又要确保社会保障,换言之 这笔费用是不经过村委会村集体之手直接下发落实的任何侵占、截留挪用行为都将涉嫌违法犯罪。
第二 :积极行使知情权推动村务公开,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法也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及其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