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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集体土地改革,户口未在农村 但是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吗,农村集体土地改革试点

谢瑞青律师

谢瑞青律师

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企业拆迁 群体性案件 违建处理

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摘要:关于江苏农村集体土地改革,户口未在农村 但是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吗,农村集体土地改革试点的内容介绍,本文主要包含户口未在农村 但是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吗,农村土地制度改革33个试点地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已有一处宅基地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的相关内容介绍。
江苏农村集体土地改革,户口未在农村
江苏农村集体土地改革,户口未在农村 但是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吗,农村集体土地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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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集体土地改革,户口未在农村 但是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吗,农村集体土地改革试点

一、户口未在农村 但是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吗

户口未在农村但是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但需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与申请资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此条款并未直接限制非农村户口但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申请资格,但强调了宅基地的分配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宅基地提供了法律基础。

2. 申请宅基地的具体条件与程序:

-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 审批程序包括:使用耕地的需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3. 特殊情况说明:

- 对于户口未在农村但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若其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如名下无宅基地、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破损等),且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则有可能获得宅基地的批准。

-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宅基地前,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户口未在农村但是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符合一定条件和经过相关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的。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33个试点地区

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33个试点地区的问题,实际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试点地区名单已经扩大至104个县(市、区)。以下是对这些试点地区的详细列举:

1. 北京市:昌平区、大兴区

2. 天津市:静海区、蓟州区

3.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邢台市信都区、定州市、平泉市

4. 山西省:平遥县、泽州县、清徐县

5.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五原县、开鲁县

6.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阳市于洪区、大连市旅顺口区

7.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梅河口市、通榆县

8. 黑龙江省:桦南县、兰西县、安达市

9. 上海市:松江区、奉贤区

10. 江苏省:沛县、常州市武进区、溧阳市、昆山市、泗阳县、盱眙县

11. 浙江省:德清县、龙岗市、象山县、义乌市、江山市

12. 安徽省:泗县、东至县、金寨县

13. 福建省:沙县、建瓯市、晋江市

14. 江西省:湖口县、大余县、永丰县、余江区

15. 山东省:平度市、兰陵县、禹城市、寒亭区、汶上县

16. 河南省:巩义市、孟津县、宝丰县、长垣市、新县

17. 湖北省:大治市、宣城市、汐洋县、恩施市

18. 湖南省:浏阳市、汨罗市、宁远县、凤凰县

19. 广东省:南雄市、珠海市斗门区、佛山市南海区、德庆县、龙门县、陆河县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贵港市覃塘区、北流市

21.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文昌市

22. 重庆市:大足区、永川区、梁平区

23.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泸县、彭山区、宜宾市翠屏区、西昌市

24. 贵州省:息烽县、湄潭县、金汐县

25. 云南省:宜良县、江川区、大理市

26. 西藏自治区:曲水县、山南市乃东区

27.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富县、神木市、柞水县

28.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陇西县、康县

29. 青海省:祁连县、湟源县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平罗县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奇台县

这些地区作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将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并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土地改革,确保土地权属的明确与合法。同时,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时,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

请注意,虽然原问题提及的是33个试点地区,但实际在新一轮改革中试点地区已经扩大至104个,因此上述列举的是最新的试点地区名单。

三、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

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名单已经确定,共计104个县(市、区)。以下是具体的名单:

1. 北京市:昌平区、大兴区;

2. 天津市:静海区、蓟州区;

3.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邢台市信都区、定州市、平泉市;

4. 山西省:平遥县、泽州县、清徐县;

5.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五原县、开鲁县;

6.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阳市于洪区、大连市旅顺口区;

7.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梅河口市、通榆县;

8. 黑龙江省:桦南县、兰西县、安达市;

9. 上海市:松江区、奉贤区;

10. 江苏省:沛县、常州市武进区、溧阳市、昆山市、泗阳县、盱眙县;

11. 浙江省:德清县、龙岗市、象山县、义乌市、江山市;

12. 安徽省:泗县、东至县、金寨县;

13. 福建省:沙县、建瓯市、晋江市;

14. 江西省:湖口县、大余县、永丰县、余江区;

15. 山东省:平度市、兰陵县、禹城市、寒亭区、汶上县;

16. 河南省:巩义市、孟津县、宝丰县、长垣市、新县;

17. 湖北省:大治市、宣城市、汐洋县、恩施市;

18. 湖南省:浏阳市、汨罗市、宁远县、凤凰县;

19. 广东省:南雄市、珠海市斗门区、佛山市南海区、德庆县、龙门县、陆河县;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贵港市覃塘区、北流市;

21.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文昌市;

22. 重庆市:大足区、永川区、梁平区;

23.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泸县、彭山区、宜宾市翠屏区、西昌市;

24. 贵州省:息烽县、湄潭县、金汐县;

25. 云南省:宜良县、江川区、大理市;

26. 西藏自治区:曲水县、山南市乃东区;

27.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富县、神木市、柞水县;

28.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陇西县、康县;

29. 青海省:祁连县、湟源县;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平罗县;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奇台县。

这些地区将作为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并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以维护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四、已有一处宅基地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已有一处宅基地的,一般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如果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的。

如果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也是不予批准的。这是因为,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在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况下,再申请宅基地,可能会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也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因此,已有一处宅基地的,一般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如果确实需要更多的土地用于住房建设,可以考虑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例如申请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但具体能否获得批准,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和政策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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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33个试点地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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