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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有权拆迁宅基地吗,户口在社区可以申请集体土地宅基地吗

王华华律师

王华华律师

资深法律顾问 房屋拆迁 行政诉讼

摘要:本文介绍社区有权拆迁宅基地吗,户口在社区可以申请集体土地宅基地吗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集体户能申请宅基地吗,城镇集体户口可以申请宅基地吗,农村集体户口可以有宅基地吗?,农村集体户口可以有宅基地吗? -宅基地,宅基地属于集体还是个人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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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有权拆迁宅基地吗,户口在社区可以申请集体土地宅基地吗

一、户口在社区可以申请集体土地宅基地吗

户口在社区不可以申请集体土地宅基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应当是以户为单位计算的,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一规定明确了宅基地的申请和使用原则,即“一户一宅”。同时,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只有农村村民才有资格申请宅基地。

而户口在社区,通常指的是城镇居民户口,这类户口的居民并不属于农村村民,因此他们无法在农村申请宅基地。此外,城镇居民也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这是为了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和农民的土地权益。

总的来说,户口在社区的个人由于不属于农村村民,因此无法申请集体土地宅基地。

二、农村集体户口可以有宅基地吗? -宅基地

法律分析:

有农村集体户口,但不是本村村民,所以是不可以在工作的本村申请建房宅基地。

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三、集体户能申请宅基地吗

法律主观:

一、集体户能申请宅基地吗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驻乡(镇)工作人员在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后,要到实地进行踏勘,认真审查申请用地范围、面积、类型等用地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宅基地。

1、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2、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标准。

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按5人计算。

3、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村组。

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

4、一户农村居民只能有一户宅基地。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县级以上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属于谁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是附着物补偿归所有者所有,所以宅基地的土地补偿归村委,房屋的补偿归所有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农村宅基地被征收是怎么赔偿的1、农村的宅基地被征收一般会分成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根据当地的地价等情况来照价赔偿;

另一种则是给与一定的安置费用,在其他规划区内重新划一块宅基地或者安置小区内的安置房的置换补偿。

2、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来决定,而且如果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一样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一般宅基地补偿和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是分开的。

这里就简单的介绍下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的标准价格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年的经济水平、居住情况等来确定)。

综上所述,宅基地的所有权还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而若是征收宅基地的话,对宅基地的补偿应该是归村委会所有。

法律客观: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 拆迁 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 法规 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 退休 、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五)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四、城镇集体户口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法律主观:

一、集体户能申请宅基地吗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驻乡(镇)工作人员在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后,要到实地进行踏勘,认真审查申请用地范围、面积、类型等用地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申请宅基地。

1、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2、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标准。

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按5人计算。

3、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村组。

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

4、一户农村居民只能有一户宅基地。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县级以上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属于谁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是附着物补偿归所有者所有,所以宅基地的土地补偿归村委,房屋的补偿归所有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农村宅基地被征收是怎么赔偿的1、农村的宅基地被征收一般会分成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根据当地的地价等情况来照价赔偿;

另一种则是给与一定的安置费用,在其他规划区内重新划一块宅基地或者安置小区内的安置房的置换补偿。

2、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来决定,而且如果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一样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一般宅基地补偿和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是分开的。

这里就简单的介绍下宅基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其中的标准价格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年的经济水平、居住情况等来确定)。

综上所述,宅基地的所有权还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而若是征收宅基地的话,对宅基地的补偿应该是归村委会所有。

法律客观: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五、农村集体户口可以有宅基地吗?

法律分析:

有农村集体户口,但不是本村村民,所以是不可以在工作的本村申请建房宅基地。

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六、宅基地属于集体还是个人

法律分析:

有农村集体户口,但不是本村村民,所以是不可以在工作的本村申请建房宅基地。

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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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社区有权拆迁宅基地吗,农村集体户口可以有宅基地吗?

内容审核:王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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