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年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法律分析:本次维护地块涉及原控规DT02-08-03、DT02-08-05、DT02-08-06、DT03-01-02、DT03-01-03、DT03-02-03、DT03-02-04七个地块。依据相关规划的定位,遵循地块总建设量不增加、整体环境品质不下降的准则,本次维护对开发指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体指标调整如下:1.用地面积的调整:本次维护增加敬老院(DT02-08-03地块)、卫生院(DT03-02-04地块)用地,微调行政办公用地(DT02-08-06地块),减少居住用地(DT03-01-02地块、DT03-02-03地块),公共绿地(DT02-08-03地块、DT03-01-03地块)总量保持不变、布局微调。2.容积率的调整:DT03-02-04地块(卫生院)容积率由调整前的1.5调整为1.1,其他地块容积率不变。3.绿地率的调整:DT02-08-05地块(敬老院)绿地率由维护前的35%调整为40%,DT03-02-04地块(卫生院)绿地率由维护前的35%调整为40%,其他地块绿地率不变。4.建筑高度的调整:DT03-02-04地块(卫生院)建筑限高由24m调整为54m,其他地块建筑高度不变。5.机动车出入口调整:取消原DT03-01-02地块东侧的和塘路出入口,在地块西侧辅梨路中段设置1处机动车出入口;保留DT03-02-04地块(卫生院)东侧的民主路机动车出入口,在地块南侧青凤路增设1处机动车出入口。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律师分析:
本次维护地块涉及原控规DT02-08-03、DT02-08-05、DT02-08-06、DT03-01-02、DT03-01-03、DT03-02-03、DT03-02-04七个地块。
依据相关规划的定位,遵循地块总建设量不增加、整体环境品质不下降的准则,本次维护对开发指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体指标调整如下:
1.用地面积的调整:
本次维护增加敬老院(DT02-08-03地块)、卫生院(DT03-02-04地块)用地,微调行政办公用地(DT02-08-06地块),减少居住用地(DT03-01-02地块、DT03-02-03地块),公共绿地(DT02-08-03地块、DT03-01-03地块)总量保持不变、布局微调。
2.容积率的调整:
DT03-02-04地块(卫生院)容积率由调整前的1.5调整为1.1,其他地块容积率不变。
3.绿地率的调整:
DT02-08-05地块(敬老院)绿地率由维护前的35%调整为40%,DT03-02-04地块(卫生院)绿地率由维护前的35%调整为40%,其他地块绿地率不变。
4.建筑高度的调整:
DT03-02-04地块(卫生院)建筑限高由24m调整为54m,其他地块建筑高度不变。
5.机动车出入口调整:
取消原DT03-01-02地块东侧的和塘路出入口,在地块西侧辅梨路中段设置1处机动车出入口;
保留DT03-02-04地块(卫生院)东侧的民主路机动车出入口,在地块南侧青凤路增设1处机动车出入口。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本次维护地块涉及原控规DT02-08-03、DT02-08-05、DT02-08-06、DT03-01-02、DT03-01-03、DT03-02-03、DT03-02-04七个地块。
依据相关规划的定位,遵循地块总建设量不增加、整体环境品质不下降的准则,本次维护对开发指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体指标调整如下:
1.用地面积的调整:
本次维护增加敬老院(DT02-08-03地块)、卫生院(DT03-02-04地块)用地,微调行政办公用地(DT02-08-06地块),减少居住用地(DT03-01-02地块、DT03-02-03地块),公共绿地(DT02-08-03地块、DT03-01-03地块)总量保持不变、布局微调。
2.容积率的调整:
DT03-02-04地块(卫生院)容积率由调整前的1.5调整为1.1,其他地块容积率不变。
3.绿地率的调整:
DT02-08-05地块(敬老院)绿地率由维护前的35%调整为40%,DT03-02-04地块(卫生院)绿地率由维护前的35%调整为40%,其他地块绿地率不变。
4.建筑高度的调整:
DT03-02-04地块(卫生院)建筑限高由24m调整为54m,其他地块建筑高度不变。
5.机动车出入口调整:
取消原DT03-01-02地块东侧的和塘路出入口,在地块西侧辅梨路中段设置1处机动车出入口;
保留DT03-02-04地块(卫生院)东侧的民主路机动车出入口,在地块南侧青凤路增设1处机动车出入口。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1、规划结构
镇区未来的发展形态结构规划为“一心、两轴、七区”的空间形态。
一心:
指依托南宁火车东站的交通枢纽优势,积极融入火车东站经济圈,整合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形成片区的商业商贸中心。
两轴:
分别沿着火车东站的规划五路、昆仑大道形成的“十字”形城镇发展轴;
七区:
围绕城镇发展轴及各片区职能特色形成七个功能分区,分别是生态田园都市区、生态居住片区、商旅休闲区、综合居住片区、都市产业区、旅游休闲度假区(九曲湾园区)、教育科研居住综合区(四塘片区)。
2、用地布局
根据三塘镇区的职能定位、产业方向、性质特点优化用地结构和合理组织用地布局,增大现代工业和高端服务业等服务类用地比例、优化道路网结构,通过良好的总体布局体现镇区大力发展现代产业与高端服务业的突出交通优势和区位。
总体上利用区域良好的山水图底肌理关系,加以整合与梳理,合理的布局各类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通过河网、路网的相互交织将生态渗透入镇区内,使其在保证城镇结构的整体性、合理性的前提下,更好地将城镇中的历史文化环境、人工建设环境和自然环境相融合,构成有机的、生态的布局结构。
在中心镇区形成集中、紧凑的用地布局,发展居住用地,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
西北侧的用地主要是结合原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对区域内原有零散用地进行整合、转换,形成以田园生态为主体的综合居住、高端服务、科技研发为一体的综合功能区;
镇区中部结合昆仑大道两侧的公共服务设施,形成以商务、金融、贸易、交流为主的商旅休闲区;
南部和四塘片区重点发展生态居住和教育技术培训基地。
3、产业布局主要产业发展类型
中国-东盟生态科技合作园、科研教育园区、E贸易跨境交易示范区、商务商贸中心、都市休闲旅游区、电子信息产业园
4、道路交通
城镇内部道路交通系统一定要强调与城镇对外交通协调的有效衔接,充分实现把城镇内部交通快速便捷地连接到城镇对外交通系统上来。
规划结合镇区用地功能布局及现状道路的特点,重点解决不同功能区,包括生态居住综合区、商旅休闲区、产业综合区城镇交通、货运交通、人行交通的相互关系。
规划形成快速路系统骨架,结合横纵向方格网式的干、支路系统,以及曲折自由的滨水慢行系统,串联起整个镇区发展的主体空间。
5、近期建设
近期规划期限为2014-2020年,至近期规划期末,人口规模约2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399.67公顷,人均建设用地规模约99.99平方米。
近期建设布局为昆仑大道两侧区域主要布局商业、商务、文化、教育科研、居住、市政公共设施等用地,将镇区中部片区先发展起来,创造有利条件逐步向南北扩展;
镇区西北面围绕自治区本级土地开发,重点发展以生态田园为目标的综合居住、科技研发、高端商务办公,逐步推动三塘片区向北部腹地发展,提升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
南侧建设用地区域则立足于南宁火车东站的建设,发展服务于区域交通枢纽的的高端服务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律师分析:
本次维护地块涉及原控规DT02-08-03、DT02-08-05、DT02-08-06、DT03-01-02、DT03-01-03、DT03-02-03、DT03-02-04七个地块。
依据相关规划的定位,遵循地块总建设量不增加、整体环境品质不下降的准则,本次维护对开发指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具体指标调整如下:
1.用地面积的调整:
本次维护增加敬老院(DT02-08-03地块)、卫生院(DT03-02-04地块)用地,微调行政办公用地(DT02-08-06地块),减少居住用地(DT03-01-02地块、DT03-02-03地块),公共绿地(DT02-08-03地块、DT03-01-03地块)总量保持不变、布局微调。
2.容积率的调整:
DT03-02-04地块(卫生院)容积率由调整前的1.5调整为1.1,其他地块容积率不变。
3.绿地率的调整:
DT02-08-05地块(敬老院)绿地率由维护前的35%调整为40%,DT03-02-04地块(卫生院)绿地率由维护前的35%调整为40%,其他地块绿地率不变。
4.建筑高度的调整:
DT03-02-04地块(卫生院)建筑限高由24m调整为54m,其他地块建筑高度不变。
5.机动车出入口调整:
取消原DT03-01-02地块东侧的和塘路出入口,在地块西侧辅梨路中段设置1处机动车出入口;
保留DT03-02-04地块(卫生院)东侧的民主路机动车出入口,在地块南侧青凤路增设1处机动车出入口。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律师分析:
1、规划结构
镇区未来的发展形态结构规划为“一心、两轴、七区”的空间形态。
一心:
指依托南宁火车东站的交通枢纽优势,积极融入火车东站经济圈,整合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形成片区的商业商贸中心。
两轴:
分别沿着火车东站的规划五路、昆仑大道形成的“十字”形城镇发展轴;
七区:
围绕城镇发展轴及各片区职能特色形成七个功能分区,分别是生态田园都市区、生态居住片区、商旅休闲区、综合居住片区、都市产业区、旅游休闲度假区(九曲湾园区)、教育科研居住综合区(四塘片区)。
2、用地布局
根据三塘镇区的职能定位、产业方向、性质特点优化用地结构和合理组织用地布局,增大现代工业和高端服务业等服务类用地比例、优化道路网结构,通过良好的总体布局体现镇区大力发展现代产业与高端服务业的突出交通优势和区位。
总体上利用区域良好的山水图底肌理关系,加以整合与梳理,合理的布局各类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通过河网、路网的相互交织将生态渗透入镇区内,使其在保证城镇结构的整体性、合理性的前提下,更好地将城镇中的历史文化环境、人工建设环境和自然环境相融合,构成有机的、生态的布局结构。
在中心镇区形成集中、紧凑的用地布局,发展居住用地,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
西北侧的用地主要是结合原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对区域内原有零散用地进行整合、转换,形成以田园生态为主体的综合居住、高端服务、科技研发为一体的综合功能区;
镇区中部结合昆仑大道两侧的公共服务设施,形成以商务、金融、贸易、交流为主的商旅休闲区;
南部和四塘片区重点发展生态居住和教育技术培训基地。
3、产业布局主要产业发展类型
中国-东盟生态科技合作园、科研教育园区、E贸易跨境交易示范区、商务商贸中心、都市休闲旅游区、电子信息产业园
4、道路交通
城镇内部道路交通系统一定要强调与城镇对外交通协调的有效衔接,充分实现把城镇内部交通快速便捷地连接到城镇对外交通系统上来。
规划结合镇区用地功能布局及现状道路的特点,重点解决不同功能区,包括生态居住综合区、商旅休闲区、产业综合区城镇交通、货运交通、人行交通的相互关系。
规划形成快速路系统骨架,结合横纵向方格网式的干、支路系统,以及曲折自由的滨水慢行系统,串联起整个镇区发展的主体空间。
5、近期建设
近期规划期限为2014-2020年,至近期规划期末,人口规模约24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399.67公顷,人均建设用地规模约99.99平方米。
近期建设布局为昆仑大道两侧区域主要布局商业、商务、文化、教育科研、居住、市政公共设施等用地,将镇区中部片区先发展起来,创造有利条件逐步向南北扩展;
镇区西北面围绕自治区本级土地开发,重点发展以生态田园为目标的综合居住、科技研发、高端商务办公,逐步推动三塘片区向北部腹地发展,提升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深度和广度;
南侧建设用地区域则立足于南宁火车东站的建设,发展服务于区域交通枢纽的的高端服务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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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塘拆迁改造方案,南宁市大塘镇拆迁规划”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大塘拆迁改造方案,南宁市大塘镇拆迁规划?
内容审核:谭程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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