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华律网、百度网特邀律师,在《法制与生活杂志》发表有文章,在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进行时”进行普法活动时现场采访报道。
法律分析:上海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近日发布。规划提出,提高长三角交通互联互通水平,涉及铁路和轨道交通网络、对外公路通道、水运网络等多个方面。同时,规划还提出上海中心城60分钟可达毗邻城市、主要枢纽120分钟可达长三角主要城市。
法律依据:《上海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构建网络完善的轨道交通体系。提升新城与长三角城市的城际轨道交通服务,强化与门户枢纽、重点地区以及新城之间的快速联系;建成17号线西延伸,推进嘉闵线及北延伸、两港快线建设,推动沪苏嘉线(示范区线)、南枫线、嘉青松金线、东西联络线、12号线西延伸、15号线南延伸、14号线西延伸等规划建设,研究嘉闵线南延伸以及南汇新城(临港)与市中心之间的轨道快线。
法律分析:
1、大力推进省际毗邻区域协同发展。
2、新开工大别山革命老区对外联通通道。
3、高速磁悬浮合芜试验线工程实现新开工。
4、合肥新桥机场S1号线主体工程将完工。
5、规划建设皖西大别山、皖南-浙西南生态屏障。
6、新建上海交大附属六院安徽医院。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国家级区域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区域规划是指以特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家总体规划、重大国家战略在特定区域的细化落实,是国家指导特定区域发展、制定相关政策以及编制区域内省(自治区、直辖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国家级区域规划的规划区域包括: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行政区的特定区域;
(二)国家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国家层面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
(三)承担国家重大改革发展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
第四条 国家级区域规划的规划期,根据规划区域特点和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少于五年。
第五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国家级区域规划的组织协调。
法律分析: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的通知,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战略部署,共建轨道上的长三角,推动构建功能定位精准、规划布局合理、网络层次清晰、衔接一体高效的现代轨道交通系统,支撑区域一体化发展,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以促进城市群发展为抓手,全面形成“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
优化提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城市群,发展壮大山东半岛、粤闽浙沿海、中原、关中平原、北部湾等城市群,培育发展哈长、辽中南、山西中部、黔中、滇中、呼包鄂榆、兰州—西宁、宁夏沿黄、天山北坡等城市群。
以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等轨道交通为骨干,打通各类“断头路”、“瓶颈路”,推动市内市外交通有效衔接和轨道交通“四网融合”,提高都市圈基础设施连接性贯通性。
瞄准国际先进科创能力和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和沿沪宁产业创新带,提高长三角地区配置全球资源能力和辐射带动全国发展能力。
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长三角地级及以上城市高铁全覆盖,推进港口群一体化治理。
打造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强化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放型经济集聚功能,深化沪苏浙皖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
加快公共服务便利共享,优化优质教育和医疗卫生资源布局。
推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法律分析:
根据前期谋划和线站位研究,金武永东线全长约111.7公里,拟从婺城区罗店镇始发,沿八一街南北向纵穿金华市区,再经武义、永康两地的中心城区,止于东阳横店明清宫站。
此次《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的制定和发布,是为了共建轨道上的长三角,推动构建功能定位精准、规划布局合理、网络层次清晰、衔接一体高效的现代轨道交通系统,支持区域一体化发展。
规划要求各地准确把握不同层次轨道交通的功能定位,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合理确定规划建设方案。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第五条 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
初验合格的,可以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法律分析:
1、大力推进省际毗邻区域协同发展。
2、新开工大别山革命老区对外联通通道。
3、高速磁悬浮合芜试验线工程实现新开工。
4、合肥新桥机场S1号线主体工程将完工。
5、规划建设皖西大别山、皖南-浙西南生态屏障。
6、新建上海交大附属六院安徽医院。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国家级区域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区域规划是指以特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家总体规划、重大国家战略在特定区域的细化落实,是国家指导特定区域发展、制定相关政策以及编制区域内省(自治区、直辖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国家级区域规划的规划区域包括: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行政区的特定区域;
(二)国家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国家层面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
(三)承担国家重大改革发展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
第四条 国家级区域规划的规划期,根据规划区域特点和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原则上不少于五年。
第五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国家级区域规划的组织协调。
法律分析: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轨道上的长三角,形成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多层次、优衔接、高品质的轨道交通系统,长三角地区成为多层次轨道交通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引领区,有效支撑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区域一体化发展。
轨道交通总里程达到2.2万公里以上,新增里程超过8000公里,高速铁路通达地级以上城市,铁路联通全部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服务覆盖80%的城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城镇。
——干线铁路营业里程约1.7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约8000公里,骨干通道能力全面提升,对外构成以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宁波为枢纽节点,以“三纵三横”干线通道为主骨架,面向北、西、西南3个方向的放射状铁路网络,形成长三角与相邻城市群及省会城市3小时区际交通圈。
——城际铁路营业里程约1500公里,长三角地区相邻大城市间及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宁波与周边城市形成1—1.5 小时城际交通圈。
——市域(郊)铁路营业里程约1000公里,上海大都市圈以及南京、杭州、合肥、宁波都市圈形成0.5—1 小时通勤交通圈。
——城市轨道交通营业里程约3000公里,上海、南京、杭州、合肥、宁波等城市轨道交通成网运行,一批城市建成城市轨道交通主骨架,城市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比例不断提高。
——建成一批多种轨道交通一体衔接、高效换乘的综合交通枢纽,部分枢纽实现多种轨道交通方式贯通运营,新建枢纽基本实现同台或立体换乘,不同轨道交通系统最长换乘时间不超过5分钟,轨道交通站场与大型机场、公路客运站实现同站布局或快速直达,城市内重要枢纽间基本实现半小时通达。
法律依据:
《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战略部署,共建轨道上的长三角,推动构建功能定位精准、规划布局合理、网络层次清晰、衔接一体高效的现代轨道交通系统,支撑区域一体化发展,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指导和约束。
准确把握不同层次轨道交通的功能定位,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合理确定规划建设方案,未列为规划近期实施项目不得建设,规划内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时序、建设标准、建设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需履行规划调整程序。
二、稳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以客流为基础,以需求为导向,以效益为根本,合理把握建设节奏,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建设方案和技术经济论证比选,科学确定线路走向、标准制式、枢纽衔接、综合开发等建设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三、强化建设资金筹措保障。
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大地方财政投入,严格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合规用作项目资本金。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升项目投资效益,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统筹,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适时总结评估规划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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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新桥机场拆迁最新消息,长三角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
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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