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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分配闹矛盾,父母的房子拆迁给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刘育初律师

刘育初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执业至今办理了上百件案件,致力于有效解决各类行政、民商事争议,业务范围遍及全国范围。深耕行政征收、行政执法、行政赔偿等行政领域,善于从多个角度研究问题,分析处理疑难案件,实质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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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分配闹矛盾,父母的房子拆迁和子女的配偶有关系吗

一、父母的房子拆迁和子女的配偶有关系吗

父母的房子拆迁和子女的配偶有关系,父母拆迁获得的房子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因为父母才是房产的所有权人。而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跟父母的财产不具有法律关系,所以不可以将父母通过拆迁获得房子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还款离婚怎么分配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还款的离婚时如果要分割首先区分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还款的房产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离婚时该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具体怎么分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则由法院判决。

2、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房产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自己所有,如果夫妻共同还贷的,则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

3、如果是一方父母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然后产权登记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则离婚时房子归这一方自己所有;如果婚后共同还贷的,则离婚时房子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如果是双方父母婚前支付首付,婚后还贷的,则离婚时对于该房产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该房产。

二、婚前房子是男方父母的名字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所以男朋友父母婚前赠与的房子属于男朋友的,但是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若以后离婚,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婚后如果办证时男方同意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将自己婚前房产的处分,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在产权证上不注明份额的情况下是一人一半。但是如果办证只是男方自己的名字,则房产是男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三、一人买房子领证买两个人的对不对?

1、没领证买房当然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啦,只要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就可以。

2、如果没有领证,然后男方父母现在给男孩子买房子,女方要求加名字,这种情况要先跟男方父母确定一下,只有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加名字,毕竟房款是由父母来支付的。

3、如果男方父母给男孩子买房子,而且是用全款支付的,那即使房产证上面写了女孩子名字,其实这也属于婚前财产,婚后如果两人闹矛盾导致离婚的话,这个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可以划分。

4、如果没领证,然后房产证上面写两个人名字完全没有问题,如果购买房子是用贷款进行支付的,那么现在还款时候两个人可以一起承担,这样压力也会小一些,还有结婚之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没领证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确实还需要分情况来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父母房子拆迁子女都有份吗

法律分析:

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且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父母的房子拆迁给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法律分析:

父母的房子拆迁给儿子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

父母离婚不能分割子女的财产,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

婚前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才可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四、父母的房子拆迁女儿有份吗

父母的房子拆迁女儿有份。

父母拆房女儿具有产权、继承权或村民资格的有份。

男女平等,房屋拆迁补偿的分配权不分男女,女儿属于被拆迁人的、女儿不属于被拆迁人但在父母去世后作为遗产继承的、女儿外嫁时户口未迁出或迁出后再次迁回原集体的有权享有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五、父母的拆迁房给子女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

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且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六、父母的房子拆迁子女怎么分

父母的拆迁房子女没有份。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给予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属于父母的,征收补偿给父母,子女是没有权分的。

如果父母双方过世,子女应当享有继承权,但是这个也是与房屋拆迁无关的。

根据即将实施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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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育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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