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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见面会流程方案,一开始见面里就打听房子会不会拆迁

李静律师

李静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

多年律所实务工作经验,善于倾听,待人具有亲和力。力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追求公正与效率的法律人。

摘要:本文介绍拆迁见面会流程方案,一开始见面里就打听房子会不会拆迁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拆迁办来量房子一定会拆吗,拆迁没谈拢最后会怎样,怎么知道要不要拆迁,房子要被拆迁的前兆,我的房子会不会被拆迁?如何判断?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拆迁见面会流程方案,一开始见面里就打听房子会不会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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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见面会流程方案,一开始见面里就打听房子会不会拆迁

一、一开始见面里就打听房子会不会拆迁

一开始见面里就打听房子会不会拆迁,这个问题涉及的是房屋拆迁的相关事宜。以下是基于现有法律知识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房屋是否会拆迁并非仅通过打听就能确定

首先,要明确的是,房屋是否会拆迁并非可以通过简单的打听或猜测来确定。拆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因素,包括政府规划、征收决定、补偿方案等。因此,不能仅凭一次见面或打听就断定房子是否会拆迁。

二、拆迁的法定程序和条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拆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存在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等;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制定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依法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三、如何了解房屋拆迁信息

如果想了解房屋是否会被拆迁,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关注当地政府的征收公告和相关信息,了解征收范围、时间和补偿标准;

向当地房屋征收部门或相关部门咨询,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注意保护自身权益,如遇不合理拆迁或补偿问题,可寻求法律援助或专业律师的帮助。

综上所述,一开始见面里就打听房子会不会拆迁并不能直接得出结论。要了解房屋是否会被拆迁,需要关注政府公告、咨询相关部门,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房子要被拆迁的前兆

法律分析:

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会在当地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

其中包括:

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

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规定: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三、拆迁办来量房子一定会拆吗

房屋测量不一定动迁。

房屋动迁需要的流程有:

暂停公示、入户调查评估、内业计算、制定拆迁实施方案、申请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出具正式评估报告、送达拆迁评估报告等,单测量不能证明房屋动迁。

因为需要拆迁公司和被拆迁人协商价格,然后拆迁公司和你签署协议,拆除公司才能动你们的房子,评估人员来量房子。

不过还有一种就是宅基地确认,为了防止有人私自搭建违规房屋,或者出现违法占地的情况,测量房屋就是为了看房子占地超标了没有,超过标准部分属于违法建筑,需要缴纳一定的租金才能继续使用。

评估人员来量房子,就表示政府有这个规划,但是评估报告送到被拆迁人手里,不一定就得拆房子,需要拆迁公司和被拆迁人协商价格,谈妥由甲方拍板;

说这个价格可以接受,然后拆迁公司和你签署协议,拆除公司才能动你们的房子。

正常情况,如已量房则会拆迁,而且不会太久远了。

突然间测量房子是不是要拆迁了1.不一定,有可能是在进行国家例行的大地普查工作;

2.有可能是在测量地籍进行土地证办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四、拆迁没谈拢最后会怎样

根据法律规定,征迁人和被征迁人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作出补偿决定。

这里,法律并没有赋予征迁人停止征迁的权利,在补偿谈不拢的情况下,只能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征收土地或者拆迁房屋均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意味着无论是征迁人还是被征迁人,征迁均具有强制性,而不以任何一方的个人意志为转移。

随意停止征迁显然违反了征迁的强制性。

征迁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征迁的实施意味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履行,是履行行政职责的表现。

一味拖延征迁或者违法停止征迁显然系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表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一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五、怎么知道要不要拆迁

法律分析:

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会在当地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设规划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对区县市的某个待拆迁区域公告的文书,告知该区域因规划需要被拆迁。

其中包括:

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

拆迁公告是由国家城建主管部门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规定: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六、我的房子会不会被拆迁?如何判断?

房子要被拆迁的前兆有以下几点:

1、有专业人员进行测绘等前期调查。

在农村房屋拆迁之前,会有一些工作人员对要拆迁的地方进行测量,比如有携带专业装备的陌生人对房屋进行测绘后者使用无人机,相机进行拍摄,或者拿着一张很大的图纸进行标记等等。

这些迹象都表明房屋拆迁的可能性很大。

2、违章建筑突然要求强制拆除。

农村里面一般都存在着一些违章建筑,但是一直都没有人进行管理,如果有天突然有工作人员对这些违章建筑提出问题,并且建议拆除的话,很有可能这部分房屋要面临拆迁,当然,这也不排除相关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整改的情况。

3、限制户口迁入、限制新增以及变更工商。

这种情况一般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房屋拆迁赔偿的政策来回变更户口,以此来获得赔偿,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就有可能会出现房屋拆迁的情况。

4、部分村民装修房屋。

有部分村民的消息比较灵通,他们从各种来源提前了解到了村里房屋要拆迁的消息,开始对家里的房屋进行改造,通过这种方法来获得更多的赔偿,这种情况要多加打听,不要得不偿失。

5、工作人员开始入户宣传。

村委会或者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开始挨家挨户的进行通知和宣传,或者是开始调查居住的人口,房屋面积,家庭情况等相关问题,这是为了更好地进行补偿,一般这种情况就说明拆迁事情八九不离十了。

6、发布拆迁公告。

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发布拆迁通知,告诉大家拆迁补偿事宜,村委会也会开会回答大家关于拆迁的相关问题,这种情况就说明拆迁事情已经确定了,就等补偿和签字就可以进行拆迁了拆迁安置补偿一般有三种方式:

1、补偿钱;

2、补偿房屋;

3、二者的结合。

综上所述,如果相关部门对没人管的违章建筑、老旧房屋、危房等,突然开始大力整顿、拆除,这是征地拆迁前最常见的征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

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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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见面会流程方案,怎么知道要不要拆迁

内容审核:李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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