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行政诉讼、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实务。曾参与山东、江苏、福建、广西、内蒙、新疆等地的征拆行政诉讼案件。
田田农场的消费分红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一些可能影响合法性的关键因素:
一、公司利润分配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先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然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最后,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才可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田田农场的消费分红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该分红可能就是不合法的。
二、是否存在非法集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田田农场通过消费分红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且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同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非法集资,从而是违法的。
然而,如果田田农场的消费分红是基于合法的商业模式,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那么这种分红就是合法的。例如,如果农场是通过销售农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获得利润,并且按照公司法规定进行了合理的利润分配,那么这种消费分红就是合法的。
综上所述,要判断田田农场的消费分红是否合法,需要具体分析其商业模式、利润分配方式以及是否存在非法集资等行为。如果农场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且其消费分红是基于合法的商业活动,那么这种分红就是合法的。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如非法集资或违反公司法规定等,那么该分红就是不合法的。
法律分析: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
建设项目应合理优化工程设计,尽量减少或避免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对于经充分论证、无法避让确需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考虑到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为严格基本农田占用的监督管理,需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并报原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备案。
临时用地使用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及时组织复垦,确保被压占破坏土地恢复原土地使用现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国营农场土地符合上述条件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为基本农田。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土地并不会收回,职工可以选择主动把土地退还给农场,同时也可以选择继续承包。
【法律分析】1、国营农场本身的性质是国有资产,农村土地(包括其农林场)属集体所有,前者是国家所有,后者是村群众集体所有。
2、根据以上所有制性质,村民不能拥有该农场的所有权和必定的使用权,该农场土地处理方式由农场及其主管部门定制或有其它协定的由其它协定处理,其它协定包括征用土地时的附带条款。
【法律建议】农垦土地属于国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通过承包,实现国有土地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分离,土地从过去的国有国营变为国家所有、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农场职工通过土地承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土地确权。
国有农场只有办理好土地使用证,才能从法律上确认农场土地的权属界线,才能有效地解决土地纠纷,保护农场的合法权益,农场才可能有一个安定的发展环境,职工家庭农场的土地承包关系才能稳定,土地经营流转机制才能得以建立和运作。
【法律依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
家庭承包的,在承包期内,非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并经过法定程序,发包方不得收回和调整承包地,这是该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核心内容。
同时发包方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当前,有的乡村干部不注意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习惯用计划经济的思想和行政干预的手段指导农业生产,强制收回承包地。
农民如不接受,发包方便通过不正当手段操纵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达到少数服从多数产生有关决议,强迫农民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放弃或者变更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外,发包方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也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法律分析:
种植可以,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经镇人民同意后,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项目备案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持畜牧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表,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具体落实项目用地选址、合理确定用地位置、范围、面积等禽养殖个人与被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农村土地出租、转包合同,占用耕地的,还应写出复耕保证书禽养殖个人持项目备案表、土地出租或转包合同、标有尺寸的平面布置图、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还应出具复耕保证书)等文件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
法律依据: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法律分析: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
建设项目应合理优化工程设计,尽量减少或避免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对于经充分论证、无法避让确需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考虑到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为严格基本农田占用的监督管理,需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并报原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备案。
临时用地使用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及时组织复垦,确保被压占破坏土地恢复原土地使用现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国营农场土地符合上述条件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为基本农田。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律师解答: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
建设项目应合理优化工程设计,尽量减少或避免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对于经充分论证、无法避让确需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考虑到国家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为严格基本农田占用的监督管理,需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并报原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备案。
临时用地使用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及时组织复垦,确保被压占破坏土地恢复原土地使用现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国营农场土地符合上述条件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为基本农田。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1、田村 拆迁
2、田村路拆迁
3、田村2021年五月要拆迁
4、田镇街拆迁
5、田家村拆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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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田田村拆迁补偿,家庭农场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吗
内容审核:石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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