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擅长领域/案件类别 行政征收合法性调查、违法强制拆除维权、征拆安置补偿维权、国家行政赔偿、合同纠纷、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
法律分析:东至京杭大运河、南至绕城高速、西至西塘河、北至杭宁高速及东塘港。范围为56.94平方公里。杭区仁和镇永泰村胡家漾搬迁。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法律分析:
积极与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对接,结合重大项目需求以及余杭区各区片发展诉求,初步划定余杭区城镇开发边界。
在现状建成区基础上,将重点发展片区纳入城镇开发边界。
同时为做好规划批复前重大平台与项目用地资源要素保障工作,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划定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方案,为城镇空间优化、城市建设等提供空间载体和资要素保障。
针对余杭区城市建设及地块综合开发的需求,根据拆迁的必要性及近期可操作性,分为两个阶段:
先期启动阶段为已纳入2021年征迁计划项目。
实施良渚街道石桥幼儿园、良祥路(振华西路—杭长高速)道路工程、东西向快速路等100余个征迁项目。
后期启动阶段将根据城市发展趋势,根据需求进行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法律分析:
东至京杭大运河、南至绕城高速、西至西塘河、北至杭宁高速及东塘港。
范围为56.94平方公里。
杭区仁和镇永泰村胡家漾搬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法律分析:
该地块位于东坡区太和镇龙石村5组,用地面积约6.18亩,现状房屋为老旧农房,四周为农田和农房,地势平坦开阔,毗邻太和大道,交通十分便利,地处原悦兴镇到太和镇必经之路,区位优势明显。
法律依据:
《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坡区太和镇乡村振兴配套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与控制性指标论证批前公示》 论证后的用地性质及相关的控制性指标如下:
1.用地性质:
商业用地;
2.容积率1.53,建筑密度60%;
4.绿地率10%5,建筑限高15米;
6.其他未尽事宜及相关配套设施均按照相关规范和《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版)执行。
法律分析:
积极与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对接,结合重大项目需求以及余杭区各区片发展诉求,初步划定余杭区城镇开发边界。
在现状建成区基础上,将重点发展片区纳入城镇开发边界。
同时为做好规划批复前重大平台与项目用地资源要素保障工作,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划定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方案,为城镇空间优化、城市建设等提供空间载体和资要素保障。
针对余杭区城市建设及地块综合开发的需求,根据拆迁的必要性及近期可操作性,分为两个阶段:
先期启动阶段为已纳入2021年征迁计划项目。
实施良渚街道石桥幼儿园、良祥路(振华西路—杭长高速)道路工程、东西向快速路等100余个征迁项目。
后期启动阶段将根据城市发展趋势,根据需求进行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法律分析:
撤销杭州市上城区、江干区,设立新的杭州市上城区,以原上城区、江干区的行政区域(不含下沙街道、白杨街道)为新的上城区的行政区域,上城区人民政府驻望江街道望潮路77号。
法律依据:
4月9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规定: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21〕2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杭州市上城区、江干区,设立新的杭州市上城区,以原上城区、江干区的行政区域(不含下沙街道、白杨街道)为新的上城区的行政区域,上城区人民政府驻望江街道望潮路77号。
二、撤销杭州市下城区、拱墅区,设立新的杭州市拱墅区,以原下城区、拱墅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拱墅区的行政区域,拱墅区人民政府驻拱宸桥街道台州路1号。
三、撤销杭州市余杭区,设立新的杭州市余杭区,以原余杭区的余杭街道、仓前街道、闲林街道、五常街道、中泰街道、仁和街道、良渚街道、瓶窑镇、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的行政区域为新的余杭区的行政区域,余杭区人民政府驻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
四、设立杭州市临平区,以原余杭区的临平街道、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运河街道、乔司街道、崇贤街道、塘栖镇的行政区域为临平区的行政区域,临平区人民政府驻临平街道西大街33号。
五、设立杭州市钱塘区,以原江干区的下沙街道、白杨街道和杭州市萧山区的河庄街道、义蓬街道、新湾街道、临江街道、前进街道的行政区域为钱塘区的行政区域,钱塘区人民政府驻河庄街道青六北路4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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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杭州绕城村拆迁方案,最新余杭征迁规划
内容审核: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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