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拆迁资讯

东莞拆迁方案表决结果,监事会具备哪些独特的公司治理功能?

王家才律师

王家才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王家才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业务部专职律师。

摘要:本文介绍东莞拆迁方案表决结果,监事会具备哪些独特的公司治理功能?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加强公司监事会的建设,公司治理之监事会,公司监事会下设哪些机构,监事人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与作用,公司的监事会下设哪些机构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东莞拆迁方案表决结果,监事会具备哪些独特的公司治理功能?
东莞拆迁方案表决结果,监事会具备哪些独特的公司治理功能?
在线咨询 >

东莞拆迁方案表决结果,监事会具备哪些独特的公司治理功能?

一、监事会具备哪些独特的公司治理功能?

监事会具备以下公司治理功能:

1、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3、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规定如下:

1、监事会的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应当由有召集主持权的人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时,还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2、监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监事会决议是多数通过原则,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监事人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与作用

公司的监事会下设专门的审计部门,上市公司应该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履行日常的审计和稽查职责,

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审计部门由监事会主管并直接向监事会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内部审计;

在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异常或监事会对上市公司某一项或多项财务指标发生置疑时,对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财务报表、账册、

凭证进行专项审计、核查;

在涉及依法需要监事会独立发表意见的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担保、重大购买与出售等事项时,根据监事会的要求,行使专项审计稽查职能,

对上市公司拟签署的有关交易合同以及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全面监督检查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分析评价经营绩效与经济责任;

在不影响行使上述职责的前提下,经监事会许可,审计部门可以接受董事会或其他职能部门的委托,

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稽查;

行使其他审计、稽查职能。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根据需要设立监察、考评等职能工作小组,监事会设立职能工作小组的上市公司应该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明确其职能和权利义务范围。

监察、考评职能工作小组为监事会非常设机构,

隶属于监事会管辖并直接对监事会负责。

监察、考评工作小组履行对董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项监察工作,负责对其工作情况、绩效、薪酬等进行综合评价等。

对董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察、考评结果经监事会通过后,发表监事会独立意见,并将其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撤换、

薪酬与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一、监事会的职权是什么?

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责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在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加强公司监事会的建设

公司要不断强化监事会的功能,明确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监事会的具体工作规则和议事程序,避免监事会流于形式。

公司监事会的首要职责是检查公司财务,有了解和查询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可按规定程序向董事会秘书及财务部门索要有关材料,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监事会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可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国家有关部门可委托公司监事会对特定的事项进行调查。

公司应增加外部监事(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下同)的比重。

如果公司监事会换届,外部监事应占监事会人数的1/2以上,并应有2名以上的独立监事(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

公司外部监事应向股东大会独立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及勤勉尽责表现。

一、监事长要负什么责任?

监事长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长的责任如下:

(1)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2)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

(3)做好监事会会议准备工作,定期召集会议.

监事长的职权如下:

(1)召集并主持监事会;

(2)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3)就有关问题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告;

(4)向公司员工调查、了解经营情况;

(5)在监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监事会的职权。

二、拟上市公司应设立哪些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2)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成员为5—19人。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至2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责: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责: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4)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

董事、经理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责:

检查公司的财务;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5)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治理之监事会

第一,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监督权力,其监督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监事会具有完全独立性。

监事会一经股东大会授权,就完全独立地行使监督权不受其他机构的干预。

董事、经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是监事个人行使监督职权具有平等性。

所有监事对公司的业务和帐册均有平等的无差别的监督权。

第一,监事会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监督对象,在监督过程中,随时要求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纠正违反公司章程的越权行为。

为了完成其监督职能,鉴事会成员必须列席董事会会议,以便了解决策情况,同时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监督情况,为股东大会行使重大决策权提供必要的信息。

\u001c第三,监事会监督的主要形式。

为了完成监督职能,监事会的不仅要进行会计监督,而且要进行业务监督。

不仅要有事后监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监督(即计划、决策时的监督)。

监事会对经营管理的业务监督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

当董事或经理人员执行业务时违反法律、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时,监事有权通知他们停止其行为。

二是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三是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是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此外,在以下特殊情况下,监事会有代表公司之权:

一是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监督机构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

二是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

三是当监事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帐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监督法人。

五、公司监事会下设哪些机构

公司的监事会下设专门的审计部门,上市公司应该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履行日常的审计和稽查职责,

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审计部门由监事会主管并直接向监事会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内部审计;

在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异常或监事会对上市公司某一项或多项财务指标发生置疑时,对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财务报表、账册、

凭证进行专项审计、核查;

在涉及依法需要监事会独立发表意见的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担保、重大购买与出售等事项时,根据监事会的要求,行使专项审计稽查职能,

对上市公司拟签署的有关交易合同以及相关资料进行核查;

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全面监督检查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分析评价经营绩效与经济责任;

在不影响行使上述职责的前提下,经监事会许可,审计部门可以接受董事会或其他职能部门的委托,

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稽查;

行使其他审计、稽查职能。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根据需要设立监察、考评等职能工作小组,监事会设立职能工作小组的上市公司应该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明确其职能和权利义务范围。

监察、考评职能工作小组为监事会非常设机构,

隶属于监事会管辖并直接对监事会负责。

监察、考评工作小组履行对董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项监察工作,负责对其工作情况、绩效、薪酬等进行综合评价等。

对董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察、考评结果经监事会通过后,发表监事会独立意见,并将其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撤换、

薪酬与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一、监事会的职权是什么?

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责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在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公司的监事会下设哪些机构

公司监事的职责包括:

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罢免建议、要求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提起诉讼等。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公司监事应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拓展延伸

公司注册监事人的角色和职责

公司注册监事人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角色,其职责涉及监督和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他们应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司章程,并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

监事人应参与公司决策的过程,审查财务报表,确保其真实准确。

此外,他们还应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发现并纠正潜在的风险。

监事人还应保护股东权益,代表股东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

总之,公司注册监事人在维护公司合规性、保护股东权益和推动公司良好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结语

公司监事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角色,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他们承担着多项职责,包括检查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提出罢免建议等。

此外,监事还有权提起诉讼、召开股东会等。

作为公司治理的关键一环,监事应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股东利益,并推动公司良好治理。

他们的职责涵盖了公司内外多个方面,对公司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东莞拆迁方案表决结果公示

2、东莞拆迁方案表决结果最新

3、东莞拆迁方案表决结果查询

4、东莞拆迁方案曝光

5、东莞 拆迁

6、东莞拆迁2021

7、东莞2021拆迁赔偿方案

8、东莞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9、东莞市拆迁计划

10、东莞2021拆迁赔偿方案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东莞拆迁方案表决结果,监事会具备哪些独特的公司治理功能?”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东莞拆迁方案表决结果,公司监事会下设哪些机构

内容审核:王家才律师

免责申明:

        本文内容中的法律法规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法律法条存在信息滞后或错误、侵权,欢迎联系我们纠错,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遇到拆迁,提前咨询律师各项是否合理,房屋,土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等。仅受理拆迁相关咨询!本所律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企业,商铺及复杂重大疑难案件!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

推荐律师 更多

杨在明

土地改造 厂房拆迁

马丽芬

企业厂房拆迁 公房征收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