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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经福建省十届人大第24次会议通过。《条例》共分总则,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招标投标程序,监督与投诉,法律责任,附则7章77条。
法律依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中标公告】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实现公正、公平竞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均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是指包括基础、土建、水电、消防及其他设备安装、装饰等全部工程的建筑安装活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大型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招投标活动,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型建设项目和政府所在地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建设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应当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质证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可以承担大、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
承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1人以上; 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 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5人以上; 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 第八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3000至5000万元的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 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 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中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 第九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1000至3000万元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会计师或经济师1人以上; 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概算已经批准; 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建设用地已获批准并领取《建设用地许可证》; 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的要求; 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许可证已经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将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一条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
但不得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肢解招标。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公开招标。
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
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至少要有三个企业参加招标; 议标。
对不宜公开招标的技术复杂,保密性强的特殊工程,应报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议标。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确定招标单位;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并经批准; 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的程序:
(1)承办部门:
开发商或其代理机构(2)申报资料:
①建设项目计划批文;
②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及附图;
③招标投标工作计划及方案;
④设计任务书;
⑤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能力证明材料及资格证书;
⑥委托代理协议或合同。
(3)申办程序:
①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计划批文、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设计任务书等);
②填报《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申报表》;
③审核项目情况及招标条件,登记备案;
④对发标、评标及方案评审等活动实施现场监督;
⑤中标方案确定后,招标人提交招投标情况报告;
⑥签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意见书》。
(4)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5)应注意的事项:
单体10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必须进行设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市建委设计处。
实行工程设计招标的条件1)具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具有开展设计必须的可靠设计资料;
3)依法成立了专门的招标机构并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或委托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
以上便是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的程序,当然,对此还有不确定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找专业人士进行了解,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律主观: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如下: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中标公告】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实现公正、公平竞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均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是指包括基础、土建、水电、消防及其他设备安装、装饰等全部工程的建筑安装活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大型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招投标活动,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型建设项目和政府所在地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建设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应当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取得《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质证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可以承担大、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
承担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单位,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1人以上; 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 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5人以上; 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 第八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3000至5000万元的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4人以上; 会计师和经济师各1人以上; 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中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 第九条承担民用建筑与公共建筑投资在1000至3000万元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会计师或经济师1人以上; 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承担完成两个以上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从事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经历。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概算已经批准; 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建设用地已获批准并领取《建设用地许可证》; 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的要求; 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许可证已经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将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一条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
但不得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肢解招标。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公开招标。
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
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至少要有三个企业参加招标; 议标。
对不宜公开招标的技术复杂,保密性强的特殊工程,应报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议标。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确定招标单位;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并经批准; 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法律主观:
工程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是: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福建 拆迁
2、福建 拆迁
3、福建拆迁工程施工方案公示
4、福建拆迁规划
5、福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6、福建拆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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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福建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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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福建拆迁工程施工方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
内容审核:卢恩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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