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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东城拆迁规划,「学习笔记」关于最高院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意见的学习

毕文芳律师

毕文芳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事纠纷

擅长案件类型涵盖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房屋土地腾退、违建拆除以及其他非典型不动产侵权相关的行政、民事纠纷,涉及私房、公房、商铺、厂房、农村宅基地、耕地等等。

摘要:本文介绍泰安东城拆迁规划,「学习笔记」关于最高院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意见的学习的相关知识,内容包含法院对于虚假诉讼的处理,防范虚假诉讼的经验做法 法律问题,法院对于虚假诉讼的处理 法律问题,依法严厉惩治虚假诉讼,法院发现虚假诉讼案件如何处理的征拆普法内容。欢迎咨询在明律师在线客服。
泰安东城拆迁规划,「学习笔记」关于最高院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意见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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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东城拆迁规划,「学习笔记」关于最高院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意见的学习

一、「学习笔记」关于最高院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意见的学习

律师执业初期,案源很少,总是很饥渴,什么案子都想接,什么案子都敢接。

有些案子能做,有些案子不能做,当然任何案件都是有风险的,律师也不是神,不能完全判断当事人的话是真是假,是否有伪造证据,串通的情形,但是律师可以通过符合规定、流程的代理案件以控制风险,如

1、核查当事人身份,包括核查身份证原件,甚至有的律师提出可以购买一个人证核验一体机。

2、检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原件,如无原件,询问原因并固定于谈话笔录中,如提供原件就证据间的矛盾及不符合常理的部分要求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固定于谈话笔录中。

3、制作详细的谈话笔录,并要求当事人每页签字并按指印书写日期。

4、随身携带录音笔,刑事律师应该懂得的,录音资料可以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哪些案件可能涉及虚假诉讼呢,《工作意见》中给出了一些提示,如

1、原告起诉依据的事实、理由不符合常理;

2、诉讼标的额与原告经济状况严重不符;

3、当事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等厉害关系;

4、诉讼结果可能涉及案外人利益

....

刘律师做了一个小总结:

案件过于顺利,无冲突

不符合常理,很离奇

小心谨慎,多问问

心有疑虑,解委托

当然,解除委托合同的条件需要提前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清楚哦,以免发生新的纠纷。

民间借贷、执行异议、劳动争议、离婚析产、诉离婚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纠纷、企业破产纠纷、公司分立(合并)纠纷、涉驰名商标纠纷、涉拆迁的离婚、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物抵债纠纷等案件中常常出现虚假诉讼,律师们应提高注意。

以民间借贷为例,

1、现金交易:出借人现金来源、取款凭证、交付情况,结合出借人经济能力、当地交易习惯、交易过程是否符合常理等事实对借款事实审查。

2、转账交易:是否存在“闭环”转账、循环转账、明走账贷款暗现金还款。

就贷款本息,是否有“断头息”、伪造证据、虚增借贷本金、“罚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超过法定利率保护上线的利息的情况,若有,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ND·

这是刘律师的学习笔记,欢迎指教~

二、依法严厉惩治虚假诉讼

法律分析:

对于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院对于虚假诉讼的处理

法律分析:

对于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防范虚假诉讼的经验做法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一)对案件事实进行严格审查。

(二)对虚假诉讼参与人严厉惩戒。

要进一步提高对虚假诉讼案件的防范意识,形成制裁虚假诉讼的共识和氛围。

对民间借贷案件不再着重调解,对交付事实严格审查,对通过吵闹向承办人和法院施加压力的人严厉惩处,在法院内部和法律服务者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案件必严格审查的共识和氛围。

(三)立、审、执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

立案是源头,审理是关键,执行是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五、法院对于虚假诉讼的处理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对于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法院发现虚假诉讼案件如何处理

依法严厉惩治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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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泰安东城拆迁规划,法院对于虚假诉讼的处理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毕文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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